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quality of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
GB 50339-201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39-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2.0.2、22.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6月26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智能化集成系统;5.信息接入系统;6.用户电话交换系统;7.信息网络系统;8.综合布线系统;9.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10.卫星通信系统;11.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2.公共广播系统;13.会议系统;14.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15.时钟系统;16.信息化应用系统;17.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20.应急响应系统;21.机房工程;22.防雷与接地。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取消了住宅(小区)智能化1章;2.增加了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6章;3.将原第4章通信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接入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共4章,将原第5章信息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化应用系统2章,将原第12章环境调整为机房工程,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3层;邮编:100083)。
本规范主编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清华大学
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捷通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爱默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理工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晓宇 段文凯 吴悦明 赵凤泉 蒋健 张丹育 崔耀华 胡洪波 孙兰 张宜 顾克明 孙成群 苗占胜 姜文潭 赵济安 杨建光 王东伟 李翠萍 李晓 汪浩 林必毅 王粱东 侯移门 赵晓波 秦绪忠 吴品堃 刘洪山 王福林 李健 罗维芳 武刚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文才 谢卫 程大章 刘希清 朱立彤 瞿二澜 范同顺 周名嘉 刘芳 朱跃忠 白幸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