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焊接后检查
13.3.1 除设计文件和焊接工艺文件有特殊要求的焊缝外,焊缝应在焊完后立即去除渣皮、飞溅物,清理干净焊缝表面,并应进行焊缝外观检查。
13.3.2 除设计文件和焊接工艺文件另有规定外,焊缝无损检测应在该焊缝焊接完成并经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对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无损检测应在焊接完成24h后进行。对有再热裂纹倾向的接头,无损检测应在热处理后进行。
13.3.3 应按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磁粉检测和渗透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的规定进行。
13.3.4 焊缝的内部质量应按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的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的规定。
2 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的技术等级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射线检测不得低于AB级,超声检测不得低于B级。
3 当现场进行射线检测时,应按有关规定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警告标志。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操作防护。
4 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应在被检验的焊缝覆盖前或影响检验作业的工序前进行。
13.3.5 对焊缝无损检测时发现的不允许缺陷,应消除后进行补焊,并应对补焊处采用原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直至合格。对规定进行抽样或局部无损检验的焊缝,当发现不允许缺陷时,应采用原规定的方法进行扩大检验。
13.3.6 当必须在焊缝上开孔或开孔补强时,应对开孔直径1.5倍或开孔补强板直径范围内的焊缝进行射线或超声检测,确认焊缝合格后,方可进行开孔。被补强板覆盖的焊缝应磨平,管孔边缘不应存在焊接缺陷。
13.3.7 设计文件没有规定进行射线照相检测或超声检测的焊缝,焊接检查人员应对全部焊缝的可见部分进行外观检查,当焊接检查人员对焊缝不可见部分的外观质量有怀疑时,应做进一步检验。
13.3.8 焊缝焊后热处理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炉内进行整体热处理的焊缝以及炉内分段局部热处理的焊缝,应检查并记录进出炉温度、升温速度、降温速度、恒温温度和恒温时间、有效加热区内最大温差、任意两测温点间的温差等参数。热处理相关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热处理工艺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
2 对炉外进行整体热处理的焊缝,应检查并记录升温速度、降温速度、恒温温度和恒温时间、任意两测温点间的温差等参数、测温点数量和位置。热处理相关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热处理工艺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
3 对进行局部加热热处理的焊缝,应检查和记录升温速度、降温速度、恒温温度和恒温时间、任意两测温点间的温差等参数和加热区域宽度。热处理参数及加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热处理工艺文件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4 焊缝热处理效果应根据设计文件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炉内整体热处理的焊缝、炉内分段局部热处理的焊缝、炉外整体热处理的焊缝,应通过在相同环境条件下加热的产品焊接检查试件进行检查。局部加热热处理的焊缝应进行硬度检验。
5 当热处理效果检查不合格或热处理记录曲线存在异常时,宜通过其他检测方法进行复查与评估。
13.3.9 当焊缝及附近表面进行酸洗、钝化处理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3.3.10 当对焊缝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焊缝铁素体含量测定、焊接接头金相检验、产品试件力学性能等检验时,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3.3.11 焊缝的强度试验及严密度试验应在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以及焊缝热处理后进行。焊缝的强度试验及严密度试验方法及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3.3.12 焊缝焊完后应在焊缝附近做焊工标记及其他规定的标记。标记方法不得对材料表面构成损害或污染。低温用钢、不锈钢及有色金属不得使用硬印标记。当不锈钢和有色金属材料采用色码标记时,印色不应含有对材料产生损害的物质。
13.3.1 设计文件和焊接工艺文件有特殊要求的焊缝,主要是指要求焊后减低冷却速度缓冷的焊缝。焊工在焊缝完成后不去除药皮进行表面外观检查,甚至在交工工程的焊缝上仍有药皮保留是经常发生的。为了纠正这一劣习,应在焊完后立即去除渣皮、飞溅物,清理干净焊缝表面后,进行焊缝外观检查。
焊缝的外观检查,发现缺陷应消除、修补。现场强度及严密性试验不合格,有相当部分是焊缝表面缺陷未能及时发现、消除而造成的。
13.3.2 焊缝在进行无损检测之前,焊缝及其附近的表面应经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否则会影响无损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完整性,造成漏检,或给评定带来困难。如射线检测,焊缝的表面缺陷将直接反映在底片上,会掩盖或干扰焊缝内部缺陷的影像,造成焊缝内部缺陷漏检,或形成伪缺陷,给缺陷的评定和返修带来困难,必要时应进行适当的表面修整。
对于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接头,如低合金高强钢、铬钼合金钢,焊后容易产生延迟冷裂纹,该延迟裂纹不是焊后立即产生,而是在焊后几小时至十几小时或几天后才出现。若无损检测安排在焊后立即进行,就有可能使容易产生延迟裂纹材料的焊缝检测变得毫无意义。因此,本条规定:对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接头,无损检测应在焊接完成24h后进行。
对有再热裂纹倾向的接头(诸如铬钼中、高合金钢),在焊接和热处理之后都有出现再热裂纹的可能,无损检测应在热处理后进行。
13.3.3 表面无损检测方法通常是指磁粉检测和渗透检测。磁粉检测主要用于铁磁性材料表面和近表面缺陷的检测;渗透检测主要用于非多孔性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表面开口缺陷的检测。
13.3.4 关于焊缝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问题,原规范规定射线检测为《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超声检测为《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 11345,考虑目前国内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已经统一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标准,本规范涉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做了相应的变动,以保持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一致性。《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对不同类型的材料和焊缝(环缝、纵缝)提出的质量等级评定依据,更具有可操作性。
关于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的技术等级,《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2005规定:射线检测技术等级分为A、AB、B三个级别,其中A级最低,B级最高。超声检测的技术等级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A级最低,C级最高。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技术等级的选择应根据设备或管道的重要程度,由相关标准及设计文件规定。
各类射线对人体有害,对环境也有一定的污染作用。因此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操作防护。
13.3.7 对于设计没有规定进行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的焊缝,焊接检查人员应对全部焊缝的可见部分进行外观检查,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对焊缝内部质量有怀疑时,应提出使用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方法对焊缝做进一步检验。
13.3.8 现场设备和管道的焊后热处理效果检查虽然有较多的方法可以选择,但检查效果并不很理想,既有技术问题,也与检测成本有关。本条规定了产品焊接检查试件和硬度检验方法,但这对于局部焊缝的热处理效果有较好的代表性,但对于整个结构热处理后应力状态的改善并不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如果要求确认整体结构应力状态的变化则需进行专门的检测分析研究。
对于热处理的焊缝,当检查发现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曲线存在异常,或热处理效果检查不合格时,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热处理。一般要考虑下面两种情况:
1 当热处理记录曲线异常和热处理效果检查均不合格时,应重新进行热处理。
2 如果热处理记录曲线正常而热处理效果检查不合格,或热处理效果检查虽合格但热处理记录曲线异常,或重新热处理后的效果检查仍不合格时,可进一步通过金相分析或残余应力测试等其他检测手段进行复查与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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