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弱电信号线缆
7.3.1 缆线严禁系挂在避雷网、避雷带或引下线上。
7.3.2 弱电信号线缆应与电力电缆和其他管线分开布放,其隔距应符合表7.3.2-1和表7.3.2-2的规定。
表7.3.2-1 弱电信号线缆与电力电缆的净距
注:当380V电力电缆的容量小于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即两个不同线槽或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且平行长度小于等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以是10mm。
表7.3.2-2 弱电信号线缆与其他管线的净距
注:线缆敷设高度超过6000mm时,与防雷引下线的交叉净距应按S≥0.05H计算,H为交叉处防雷引下线距地面的高度(mm),S为交叉净距(mm)。
7.3.3 线缆在走线架上布放时,绑扎间距应均匀合理,绑扎扣应整齐、松紧适宜,绑扎扣刨头不宜外露。
7.3.4 线缆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套管保护,当用金属管时应将金属管两端就近接地。套管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的规定。
7.3.5 弱电信号线缆金属护层和金属构件的接地点不应在作为雷电引下线的柱子附近设立或引入。
7.3.6 非屏蔽弱电信号线缆不宜布放在外墙上。当需要布放在外墙上时,应按设计要求将电缆全部穿入屏蔽金属管内,并应将金属管两端就近接地。
7.3.7 弱电信号线缆敷设在通信塔、抱杆或增高架等金属构架上时,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敷设,电缆的屏蔽层或金属保护管应两端接地。
7.3.8 监控缆线的布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远离铁塔等可能遭受直击雷的结构物,不应沿建筑物的墙角布线。
2 不应紧靠建筑物的立柱或横梁,当需紧靠建筑物的立柱或横梁时,应减小沿立柱或横梁的布线长度。
3 宜采用屏蔽电缆,非屏蔽电缆应按设计要求穿金属管或布放于屏蔽槽内;屏蔽层、屏蔽套管、屏蔽槽等屏蔽体应保持全程电气连通,两端应可靠接地,中间应按设计要求就近接地。
4 室内各种监控线缆的布放宜集中在建筑物的中部,应避开雷电浪涌集中的雷电流分布通道。
7.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由于在建筑物遭受雷击时,避雷带、避雷网以及引下线上会有较大的雷电流通过,当缆线系挂在避雷网或避雷带上时,会在缆线上感应较大的过电压侵入机房造成设备损坏。
7.3.8 遭受直击雷的铁塔等结构物会有较大的雷电流通过,电缆靠近这些结构物时,会在缆线上感应较大的过电压侵入机房造成设备损坏。建筑物墙角处的主筋宜被用作防雷引下线,建筑物遭受雷击时主筋中会有较大的雷电流通过,特别是建筑物的外墙角比较容易直接受到侧击雷的雷击,因此缆线应避免布放在墙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