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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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防雷器

8.0.1  防雷器及其连接导线的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接地线应采用黄绿双色线。

8.0.2  防雷器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无裂痕和烧灼痕迹。防雷器的标识应完整和清晰,状态指示应正确。

8.0.3  电源防雷器应安装牢固,其引接线和接地线的敷设应短直、美观、牢固、可靠,多余的线缆应截断,不得盘绕。对于模块式防雷器,引接线长度应小于1m,接地线的长度应小于1.5m;对于箱式防雷器,引接线和接地线长度均应小于1.5m。

8.0.4  防雷器的引接线和接地线应通过接线端子连接牢固,接线端子应压接或焊接。

8.0.5  电源第一级防雷器应具备下列功能:

    1  电源用第一级模块式防雷器应具有劣化指示、损坏告警、热熔保护、过流保护、遥信等功能,并可选配雷电记数功能。

    2  电源用第一级箱式防雷器应具有劣化指示、损坏告警、热熔保护、过流保护、保险跳闸告警、遥信等功能,并可选配雷电记数功能。

8.0.6  电源防雷器保护模式应依据通信局(站)供电方式按设计要求进行选择,对于TT系统供电方式应选用3+1模式的防雷器。

8.0.7  移动通信基站、接入网站等中小型站点所使用的交流防雷器的最大持续运行工作电压,不宜小于385V。

8.0.8  电源系统在使用多级保护时,各级防雷器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m的退耦距离或增设退耦器件。

8.0.9  在电源防雷器引接线上串接的空气开关或保险丝的标称电流不宜大于前级供电线路空气开关或保险丝的1:1.6。

8.0.10  信号防雷器应串接在被保护设备与信号通道之间,且应紧靠被保护设备安装。信号防雷器接地线长度应小于0.5m。

条文说明

8.0.1  防雷器的选型对于通信局(站)的防雷安全至关重要,防雷器选型不当不仅不能保证通信局(站)的防雷安全,而且还可能引起机房火灾等事故。鉴于通信局(站)自身的特殊性,通信行业颁布了一系列适用于通信系统的防雷器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主要包括现行行标准《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YD/T 1235.1和《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测试方法》YD/T 1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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