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规范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提高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计。
1.0.3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4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中所使用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认证要求。
1.0.5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因为会议电视系统已有国家标准《会议电视会场工程设计规范》GB 50635,因此,本规范内容不再赘述该部分内容。
1.0.4 根据国家对电子产品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要求,必须采用通过国家3C等认证的电子会议产品。
1.0.5 与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有: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设备端子和导体终端的标识》GB/T 4026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
《声系统设备 第3部分 声频放大器测量方法》GB/T 12060.3
《头戴耳机测量方法》GB/T 6832
《声系统设备 第2部分 一般术语解释和计算方法》GB/T 12060.2
《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 14197
《会议系统电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 15381
《视听、视频和电视系统中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 1585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