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he electrical conference systems
GB 50799-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5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99-2012,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7.4.2(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8月13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内外有关的标准,广泛征求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缩略语,基本规定,会议讨论系统,会议同声传译系统,会议表决系统,会议扩声系统,会议显示系统,会议摄像系统,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集中控制系统,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会议室、控制室要求,线路要求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乙七号,邮政编码:10001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世纪伟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天创中电经贸有限公司
深圳锐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刘 芳 侯移门 陈建立 张文才 陈 琪 钟景华 薛长立 杜宝强 谢 宏 张雁鸣 张佩华 高 勇 王 兴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郭维均 孟子厚 叶恒健 王炳南 崔广中 张 宜 陆鹏飞 彭兴隆 朱立彤
制订说明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799-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8月13日以第1457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按照实用性、先进性、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协调性、规范化等原则制定。
本规范制定过程分为准备阶段、征求意见阶段、送审阶段和报批阶段,编制组在各阶段开展的主要编制工作如下:
准备阶段:起草规范的开题报告,重点分析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研究的重点问题和方法,制定总体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和分工合作等。
征求意见阶段:编制组根据审定的编制大纲要求,由专人起草所负责章节的内容,各编制人员在前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和同类工程技术水平,然后起草规范讨论稿,并经过汇总、调整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初稿。
在完成征求意见稿初稿后,编写组组织了多次会议分别就重点问题进行研讨,并进一步了解国内外有关问题的现状以及管理、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和条文说明。并由原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征求《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意见的函”,在截止时间内,共有21个单位和个人返回意见共计600多条。编制组对意见逐条进行研究,于2009年12月份完成了规范的送审稿编制。
送审阶段:2010年4月19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送审稿)专家审查会,通过了审查。审查专家组认为,本规范以科学成果和实际经验为依据,做到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填补了我国此专业技术工程设计标准规范的空白;具有可操作性、兼容性,结合国情积极采用、借鉴国际标准,满足在今后一定时期内技术发展的需要,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报批阶段:根据审查会专家意见,编制组认真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同行业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生产、研究等单位的意见,最后制定出本规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