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 GB18428-2010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8 包装、贮存和运输

8.1 样品应采用适当的形式独立包装,每只玻璃球占据一个位置。包装盒内应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和产品数据单、包装箱外宜标有生产商、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公称动作温度、标称直径以及易碎品标志等。
8.2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处,贮存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
8.3 产品在运输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有可能由于磕碰、颠震等造成的损坏。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