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14-2015
2 术语
2.0.1 智能建筑 intelligent building
以建筑物为平台,基于对各类智能化信息的综合应用,集架构、系统、应用、管理及优化组合为一体,具有感知、传输、记忆、推理、判断和决策的综合智慧能力,形成以人、建筑、环境互为协调的整合体,为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利及可持续发展功能环境的建筑。
2.0.2 工程架构 engineering architecture
以建筑物的应用需求为依据,通过对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施、业务及管理等应用功能作层次化结构规划,从而构成由若干智能化设施组合而成的架构形式。
2.0.3 信息化应用系统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system
以信息设施系统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智能化系统为基础,为满足建筑物的各类专业化业务、规范化运营及管理的需要,由多种类信息设施、操作程序和相关应用设备等组合而成的系统。
2.0.4 智能化集成系统 intelligent integration system
为实现建筑物的运营及管理目标,基于统一的信息平台,以多种类智能化信息集成方式,形成的具有信息汇聚、资源共享、协同运行、优化管理等综合应用功能的系统。
2.0.5 信息设施系统 information facility system
为满足建筑物的应用与管理对信息通信的需求,将各类具有接收、交换、传输、处理、存储和显示等功能的信息系统整合,形成建筑物公共通信服务综合基础条件的系统。
2.0.6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
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等实施综合管理的系统。
2.0.7 公共安全系统 public security system
为维护公共安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具有以应对危害社会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而构建的综合技术防范或安全保障体系综合功能的系统。
2.0.8 应急响应系统 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
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决策指挥能力,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具有应急技术体系和响应处置功能的应急响应保障机制或履行协调指挥职能的系统。
2.0.9 机房工程 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
为提供机房内各智能化系统设备及装置的安置和运行条件,以确保各智能化系统安全、可靠和高效地运行与便于维护的建筑功能环境而实施的综合工程。
以建筑物为平台,基于对各类智能化信息的综合应用,集架构、系统、应用、管理及优化组合为一体,具有感知、传输、记忆、推理、判断和决策的综合智慧能力,形成以人、建筑、环境互为协调的整合体,为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利及可持续发展功能环境的建筑。
2.0.2 工程架构 engineering architecture
以建筑物的应用需求为依据,通过对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施、业务及管理等应用功能作层次化结构规划,从而构成由若干智能化设施组合而成的架构形式。
2.0.3 信息化应用系统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system
以信息设施系统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智能化系统为基础,为满足建筑物的各类专业化业务、规范化运营及管理的需要,由多种类信息设施、操作程序和相关应用设备等组合而成的系统。
2.0.4 智能化集成系统 intelligent integration system
为实现建筑物的运营及管理目标,基于统一的信息平台,以多种类智能化信息集成方式,形成的具有信息汇聚、资源共享、协同运行、优化管理等综合应用功能的系统。
2.0.5 信息设施系统 information facility system
为满足建筑物的应用与管理对信息通信的需求,将各类具有接收、交换、传输、处理、存储和显示等功能的信息系统整合,形成建筑物公共通信服务综合基础条件的系统。
2.0.6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
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等实施综合管理的系统。
2.0.7 公共安全系统 public security system
为维护公共安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具有以应对危害社会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而构建的综合技术防范或安全保障体系综合功能的系统。
2.0.8 应急响应系统 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
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决策指挥能力,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具有应急技术体系和响应处置功能的应急响应保障机制或履行协调指挥职能的系统。
2.0.9 机房工程 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
为提供机房内各智能化系统设备及装置的安置和运行条件,以确保各智能化系统安全、可靠和高效地运行与便于维护的建筑功能环境而实施的综合工程。
条文说明
2.0.1 在信息科技发展的推动下,以建筑物为载体,以数字化、网络化等信息化应用为显著技术特征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集架构、系统、应用、管理及其优化组合,有效提升了各类智能化信息的综合应用功能,使建筑物逐步形成以人、建筑、环境互为协调的整合体,从而构成具有感知、传输、记忆、推理、判断和决策的物类化生命体综合效应的智慧能力,更贴切地适应并满足人们对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建筑物具有安全、高效、便利、生态及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功能需求,因此,对智能建筑应注入适时的内涵和提出新的建设要求。在本标准修订中,对智能建筑设计,突现以各类智能化信息的深度挖掘、资源集聚和综合应用为前提,推导以信息网络统一化的工程架构规划程序,注重以信息集成平台的搭建和实施运行、运营及运维等信息化应用模式,以满足营造良好建筑功能环境和适应更优良功能空间拓展的需求,并创造可持续完善的基础条件。
2.0.2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是在建筑环境中以各类业务应用和设施运营及物业管理等功能验证要求和以相关信息流运动的网络化应用过程,是体现了建筑智能工程中内在的以信息形式关联的系统工程整体设施化的层次化结构和逻辑性分项展开的规律,本标准规定的智能化系统工程整体架构规划,是基于建筑本体物理组态的状况和对其实施功能的目标,以及提升建筑的“智能”以信息传递为导向的技术主线而渐进展开的,从而形成由若干智能化设施(系统)组合的工程架构形式。
2.0.5 信息设施系统包括:信息接入系统、布线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及其他相关的信息设施系统等,各系统在智能化系统工程中分别具有的应用意义如下:
(1)信息接入系统:由外部信息引入建筑物并与建筑物内的信息设施系统进行信息关联和对接的电子信息系统。
(2)布线系统:能够支持智能化系统的信息电子设备相连的各种缆线、跳线、接插、软线和连接器件组成的系统,并对建筑物内信息传输系统以集约化方式整合为统一及融合的共享信息传输的物理层。
(3)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由移动通信信号的接受、发射及传输等设施组成的移动通信基站在室内设置形式的电子系统。
(4)卫星通信系统:以卫星作为中继站转发微波信号在多个地面站之间通信,实现对地面完整覆盖的微波通信系统。
(5)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供用户自建专用通信网和建筑内通信业务中使用,并与公网连接的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6)无线对讲系统:独立的以放射式的双频双向自动交互方式通信的系统,实现克服因使用通信范围或建筑结构等因素引起的通信信号无法覆盖盲区,确保畅通的对讲通信功能。
(7)信息网络系统:通过通信介质,由操作者、计算机及其他外围设备等组成且实现信息收集、传递、存贮、加工、维护和使用的系统。
(8)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由外部有线电视信息引入建筑物,用射频电缆、光缆、多路微波或其组合实现建筑物内传输、分配和交换声音、图像及数据信号的电视系统,前端信号并按需要可包括卫星电视信息前端接收装置。
(9)公共广播系统:为公共广播覆盖区服务的集公共广播设备、设施及公共广播覆盖区的声学环境所形成的电子系统。
(10)会议系统:集音频、通信、控制、多媒体等技术的整合实现会议应用功能的电子系统。
(11)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应用网络实现远程多点分布式信息播放和集中管理控制的系统。
(12)时钟系统:应用网络实现以设定基准值的时钟,为纳入同一范围内智能化系统的统一基准时间同步的电子系统。
2.0.7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公共安全系统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访客对讲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各系统在智能化系统工程中分别具有的应用意义解析如下:
(1)入侵报警系统:应用传感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用视频探测技术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
(3)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
(4)电子巡查系统:对保安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
(5)访客对讲系统:应用网络实现建筑内用户与外部来访者间互为通话和互为可视功能的电子系统。
(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对车库(场)的车辆通行道口实施出入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计费及汽车防盗报警等综合管理的电子系统。
2.0.2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是在建筑环境中以各类业务应用和设施运营及物业管理等功能验证要求和以相关信息流运动的网络化应用过程,是体现了建筑智能工程中内在的以信息形式关联的系统工程整体设施化的层次化结构和逻辑性分项展开的规律,本标准规定的智能化系统工程整体架构规划,是基于建筑本体物理组态的状况和对其实施功能的目标,以及提升建筑的“智能”以信息传递为导向的技术主线而渐进展开的,从而形成由若干智能化设施(系统)组合的工程架构形式。
2.0.5 信息设施系统包括:信息接入系统、布线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及其他相关的信息设施系统等,各系统在智能化系统工程中分别具有的应用意义如下:
(1)信息接入系统:由外部信息引入建筑物并与建筑物内的信息设施系统进行信息关联和对接的电子信息系统。
(2)布线系统:能够支持智能化系统的信息电子设备相连的各种缆线、跳线、接插、软线和连接器件组成的系统,并对建筑物内信息传输系统以集约化方式整合为统一及融合的共享信息传输的物理层。
(3)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由移动通信信号的接受、发射及传输等设施组成的移动通信基站在室内设置形式的电子系统。
(4)卫星通信系统:以卫星作为中继站转发微波信号在多个地面站之间通信,实现对地面完整覆盖的微波通信系统。
(5)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供用户自建专用通信网和建筑内通信业务中使用,并与公网连接的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6)无线对讲系统:独立的以放射式的双频双向自动交互方式通信的系统,实现克服因使用通信范围或建筑结构等因素引起的通信信号无法覆盖盲区,确保畅通的对讲通信功能。
(7)信息网络系统:通过通信介质,由操作者、计算机及其他外围设备等组成且实现信息收集、传递、存贮、加工、维护和使用的系统。
(8)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由外部有线电视信息引入建筑物,用射频电缆、光缆、多路微波或其组合实现建筑物内传输、分配和交换声音、图像及数据信号的电视系统,前端信号并按需要可包括卫星电视信息前端接收装置。
(9)公共广播系统:为公共广播覆盖区服务的集公共广播设备、设施及公共广播覆盖区的声学环境所形成的电子系统。
(10)会议系统:集音频、通信、控制、多媒体等技术的整合实现会议应用功能的电子系统。
(11)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应用网络实现远程多点分布式信息播放和集中管理控制的系统。
(12)时钟系统:应用网络实现以设定基准值的时钟,为纳入同一范围内智能化系统的统一基准时间同步的电子系统。
2.0.7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公共安全系统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访客对讲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各系统在智能化系统工程中分别具有的应用意义解析如下:
(1)入侵报警系统:应用传感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用视频探测技术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
(3)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
(4)电子巡查系统:对保安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
(5)访客对讲系统:应用网络实现建筑内用户与外部来访者间互为通话和互为可视功能的电子系统。
(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对车库(场)的车辆通行道口实施出入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计费及汽车防盗报警等综合管理的电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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