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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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系统二次部分

5.3.1 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力发电场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的有关规定和电力系统反事故措施的要求。

    2 220kV及以上风力发电场送出线路宜配置两套完整、独立的全线速动主保护,应包括分段式相间、接地距离保护后备保护,两套完整、独立的全线速动主保护应配置两套独立的通信设备。具备光纤通道条件时,全线速动主保护宜采用纵联电流差动保护;110kV及以下风力发电场送出线路宜配置一套全线速动主保护。

    3 风力发电场变电站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每组母线应装设两套独立的母线保护,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每组母线应装设一套母线保护。

    4 风力发电场变电站应配备专用故障录波设备,故障录波信息量应根据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的规定确定,且应具备将相关信息传送到调度端的远传功能。

    5 220kV及以上风力发电场变电站应配置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对保护及故障录波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并应按照电力系统调度机构颁布的接口规范向调度端的主站传送。

    6 应根据风力发电场接入系统报告结论确定是否配置相应的安全自动装置。

5.3.2 系统调度自动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力发电场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 5003的有关规定。

    2 风力发电场调度自动化系统采集及上送的远动信息量应根据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

    3 风力发电场计量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的有关规定。风力发电场内应配置电能量远方终端,且应具有对电能量计量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远方传输、同步对时功能。电能关口计量点应设置在下列位置:

        1) 风力发电场与电网产权分界点;

        2) 具有电气联系的不同风力发电场之间的产权分界点;

        3) 同一风力发电场内不同上网电价风力发电机组的分界点。

    4 接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风力发电场应配置相角测量系统(PMU)。

    5 风力发电场调度自动化系统、电能量信息传输系统、风功率预测系统、电能质量在线监测系统、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无功电压控制系统、相角测量系统等宜采用主/备信道的通信方式,直送电力系统调度机构。

    6 风力发电场应配置电力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调度数据网接入应符合电力系统调度机构颁布的调度数据网的有关规定。

    7 风力发电场调度管辖设备应配备两路独立的直流电源或者UPS电源供电,当采用UPS电源供电时,其维持供电时间应按不少于1h计算。

5.3.3 系统通信和场内通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力发电场系统通信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 5391的有关规定和电力系统通信规划;

    2 风力发电场通信设计应满足无人值班的技术要求;

    3 风力发电场至电力系统调度机构应配置两个独立的通道组织及相应的通信设备,其中应至少有一通道采用光缆通道;

    4 风力发电场应配置调度程控交换机、综合数据网接入设备和通信监测设备;

    5 风力发电场与电力系统连接的通信设备应具备与系统接入端设备一致的接口和协议;

    6 风力发电场通信设备宜采用—48V直流供电,通信设备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其容量应满足事故期间维持供电2h~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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