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14-2015
9 博物馆建筑
9.0.1 博物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适应对文献和文物的展示、查阅、陈列、学研等应用需求;
2 应适应博览物品向公众展示信息化的发展;
3 应满足博物馆建筑物业规范化运营管理的需要。
9.0.2 博物馆智能化系统应按表9.0.2的规定配置。
注:●—应配置;⊙—宜配置;○—可配置。
9.0.3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博物馆建筑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9.0.4 博物馆的公共服务系统宜配置触摸屏、多媒体播放屏、语音导览、多媒体导览器等设备,并宜配置于持式多媒体导览器。
9.0.5 博物馆的主要出入口和需控制人流密度的场所宜设置客流分析系统。
9.0.6 信息接入系统应满足博物馆管理人员远程及异地访问授权服务器的需要。
9.0.7 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博物馆内布展灵活、可扩展的需求。各业务工作区、陈列展览区、公众服务区应设置信息点,并宜满足远程信息接入与发布的需要。
9.0.8 博物馆宜根据展品成列状况配置视频显示终端。
9.0.9 当博物馆的会议系统具有国际交流功能时,应配置同声传译系统。
9.0.10 陈列展览区、公共服务区等场所宜设置信息查询终端和无障碍信息查询终端。
9.0.11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文物保存区环境的监控要求。
9.0.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0.13 博物馆的观众主入口处宜设置安全检查系统。
1 应适应对文献和文物的展示、查阅、陈列、学研等应用需求;
2 应适应博览物品向公众展示信息化的发展;
3 应满足博物馆建筑物业规范化运营管理的需要。
9.0.2 博物馆智能化系统应按表9.0.2的规定配置。
表9.0.2 博物馆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续表9.0.2
续表9.0.2
9.0.3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博物馆建筑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9.0.4 博物馆的公共服务系统宜配置触摸屏、多媒体播放屏、语音导览、多媒体导览器等设备,并宜配置于持式多媒体导览器。
9.0.5 博物馆的主要出入口和需控制人流密度的场所宜设置客流分析系统。
9.0.6 信息接入系统应满足博物馆管理人员远程及异地访问授权服务器的需要。
9.0.7 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博物馆内布展灵活、可扩展的需求。各业务工作区、陈列展览区、公众服务区应设置信息点,并宜满足远程信息接入与发布的需要。
9.0.8 博物馆宜根据展品成列状况配置视频显示终端。
9.0.9 当博物馆的会议系统具有国际交流功能时,应配置同声传译系统。
9.0.10 陈列展览区、公共服务区等场所宜设置信息查询终端和无障碍信息查询终端。
9.0.11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文物保存区环境的监控要求。
9.0.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0.13 博物馆的观众主入口处宜设置安全检查系统。
条文说明
9.0.2 博物馆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9.0.2的规定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博物馆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根据博物馆建筑设计分类及设计标准,选配相关的智能化系统,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的规定及设计标准。博物馆建筑根据其建筑面积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三种类型。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m2,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m2~10000m2适用于各系统的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m2,适用于各系统的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9.0.7 博物馆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考古人员在外作业期间,可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与博物馆取得联系,也可以通过虚拟专用网络获得博物馆信息库中的相关资料,同时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将现场的资料和信息发送到博物馆。
9.0.11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对文物熏蒸、清洗、干燥等处理、文物修复等工作区的各种有害气体浓度实时监控,避免腐蚀性物质、CO2、温度、温度、风化、光照和灰尘等对文物的影响。应确保对展品的保护,减少照明系统各种光辐射的损害。
9.0.12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4.2节和《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 16571的有美规定。系统应按照博物馆的特点,将建筑内区域划分为库区、展厅、公众活动区和办公区。
博物馆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根据博物馆建筑设计分类及设计标准,选配相关的智能化系统,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的规定及设计标准。博物馆建筑根据其建筑面积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三种类型。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m2,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m2~10000m2适用于各系统的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m2,适用于各系统的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9.0.7 博物馆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考古人员在外作业期间,可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与博物馆取得联系,也可以通过虚拟专用网络获得博物馆信息库中的相关资料,同时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将现场的资料和信息发送到博物馆。
9.0.11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对文物熏蒸、清洗、干燥等处理、文物修复等工作区的各种有害气体浓度实时监控,避免腐蚀性物质、CO2、温度、温度、风化、光照和灰尘等对文物的影响。应确保对展品的保护,减少照明系统各种光辐射的损害。
9.0.12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4.2节和《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 16571的有美规定。系统应按照博物馆的特点,将建筑内区域划分为库区、展厅、公众活动区和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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