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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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工程勘察风险管理

7.2.1  工程勘察中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1  勘察方案不全面,包括勘察孔位布置与数量、钻探与原位测试技术、室内土工试验方法、试验数据分析等。

    2  地下障碍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调查不清。

    3  不良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及周边环境影响未探明。

    4  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报告有误。

    5  勘察设施故障及人员操作不当或失控等。

7.2.2  因现场场地条件或现有技术手段的限制,存在无法探明的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情况时,应分析设计和施工中潜在的风险。

7.2.3  工程勘察及环境调查中应制定并实施预防措施,防范发生地下管线破坏、停电、爆炸和火灾等风险。

7.2.4  工程勘察风险管理宜采用的风险处置措施包括:

    1  收集并利用邻近已建的建(构)筑物工程勘察成果。

    2  审查勘察报告,检查试验方法与数据,抽查钻孔芯样。

    3  调整钻孔间距,增加钻孔数量。

    4  采取多种勘察手段。

    5  充分利用现场及室内测试等技术人员的工程实践经验。
 

条文说明

7.2.1  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要注重调查潜在的不良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并在勘察中采取合适的措施,降低因勘察技术和勘察资料等原因引起的风险。另外,在对工程地质勘察与环境调查报告的过程审查和论证时,要注重对岩土工程勘察的数据分析与处理分析,控制因勘察遗漏、失误或环境调查不准、室内试验方法及参数获取失误等引起的工程设计与施工风险。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勘察中常见的地质风险因素参见表2。

    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不同的施工方法,需分析不良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其主要风险因素见表3。

7.2.2  工程勘察开展前,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地下结构类型和施工方法提出工程勘察要求,勘察单位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方案深化,编制工程勘察大纲,重点应包括与不良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相关的风险因素。建设单位在勘察前应组织设计交底,勘察后组织勘察成果交底,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参加勘察成果交底。勘察成果交底需针对工程地质风险、环境风险和工程地质风险处置建议进行专门介绍。如存在无法探明的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情况时,需说明可能导致设计和施工风险的潜在因素。

7.2.3  勘察施工或环境调查过程中易发生操作不当引起的建设风险,如:地质钻孔封堵不到位、地质钻孔卡钻导致钻杆拔不出等,也可能造成对邻近地下管线的破坏,引起区域停电、管道爆炸和火灾等,因此必须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并作好人员及设备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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