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施工准备期风险管理
9.2.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准备期风险管理应以建设项目目标、工程任务及场地条件为依据,对项目进行分解,根据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和周边环境条件,编制现场风险检查表。
9.2.2 施工准备期主要风险因素宜包括:
1 自然灾害。
2 不良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不明障碍物。
3 施工机械与设备,施工技术、工艺、材料等。
4 周边环境影响因素。
5 其他各类突发事件。
9.2.3 施工准备期风险管理应完成以下工作:
1 征地、拆迁、管线切改、交通疏解及场地准备等风险分析。
2 场地地质条件风险分析。
3 邻近建(构)筑物(包括建筑物、管线、道路、既有轨道交通等)的影响风险分析。
4 工程建设工期及进度安排风险分析。
5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可行性风险分析。
6 施工监测布置及监测预警标准风险分析。
7 现场风险管理制度及组织的建立。
8 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及抢险物资储备。
9 设计方应配合开展施工图设计风险交底,应根据现场施工反馈信息,对施工图设计风险进行动态管理。
9.2.4 施工准备期风险管理实施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制定风险管理计划。
2 编制施工风险管理实施说明书。
3 建立风险管理工作制度。
4 根据工程前期阶段已有的风险管理成果,在正式开工前分析施工风险,制定风险处置措施。
5 针对重大风险进行施工专项风险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
9.2.5 施工准备期风险管理中,政府监管部门、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施工及安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和邻近社区等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相互沟通与交流,编制建设各方风险联络处置方案。
9.2.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准备期的风险管理,主要是在对项目进行结构分解分析后,根据项目施工组织方案以及周边的环境条件,参考勘察与设计阶段编制的风险记录文件,对辨识的风险进行逐项核实和分析,并编制现场风险事件核查表。风险核查表的编制可参考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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