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5.1 基础准备
5.1.1 基础交付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
2 基础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无裂纹、无孔洞、无蜂窝、无麻面、无露筋等缺陷;
3 基础纵、横向中心线、基准标高线应标识清晰并验收合格;
4 设备基础的混凝土承力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偏差应为0-10mm;
5 地脚螺栓孔内应清理干净。螺栓孔中心线对基础中心线偏差应小于预埋钢套管内径的1/10且小于10mm,螺栓孔壁的垂直允许偏差应为螺栓孔长度的1/200且小于10mm,孔内应畅通,无横筋、无异物,螺栓孔与地脚螺栓垫板接触的混凝土平面应平整,放置垫板的孔洞应有足够的空间装入垫板;
6 直埋式地脚螺栓及锚固件的材质、型号、纵横中心线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螺栓及锚固件中心允许偏差应为2mm,锚固件标高允许偏差应为3mm,地脚螺栓标高偏差应为+5mm~+10mm。
5.1.2 下列阶段应对基础进行沉降观测:
1 基础养护期满后;
2 燃气轮机本体设备就位和发电机定子就位前、后;
3 燃气轮机和发电机二次灌浆前;
4 整套试运行前、后;
5 观测数据应记录并保存,沉降观测点应妥善保护。
5.1.3 当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时,应加强沉降观测。
5.1.4 基础准备阶段应提供下列项目文件:
1 基础尺寸验收记录;
2 土建交付安装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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