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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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台板与支承装置安装

5.2.1  燃气轮机台板就位前,应进行基础处理,应去除混凝土表面浮浆层,凿出毛面,并凿除被油污染的混凝土。

5.2.2  基础与台板间采用斜垫铁支撑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垫铁的材质可采用钢板、钢锻件、铸钢件;

    2  斜垫铁的薄边厚度不得小于10mm,斜度为1/10~1/25;垫铁应平整、无毛刺,平面四周边缘应有倒角,平面加工后表面粗糙度值不应高于,相互接触的两块接触面应密实无翘动;

    3  垫铁布置应符合图纸要求。每叠垫铁不宜超过3块,特殊情况下可最多5块,但其中斜垫铁不得超过一对;

    4  两块斜垫铁错开面积不应超过该垫铁面积的25%;台板与垫铁及各层垫铁之间应接触密实,用0.05mm塞尺检查,可塞入长度不得大于边长的1/4,其塞入深度不得超过侧边长的1/4。

5.2.3  基础与台板间采用可调节装置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调节装置应完好、无裂痕;

    2  安装前应检查可调节装置接触情况,接触应分布均匀且接触面积达到80%以上;

    3  可调节装置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可调节装置定位前应通过旋动可调节装置调节螺栓,使其处于可调范围的中间位置;

    5  可调节装置、台板就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可调节装置灌浆。

5.2.4  基础与台板间采用其他方式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板底部为调整螺钉支撑时,调整螺钉支撑部位的基础应平整,调整螺钉下应加装临时垫铁;

    2  基础布置垫铁为可调垫铁时,应分别检查其与基础、台板底部接触良好,调整完毕后可调块行程宜居中并锁紧;

    3  采用埋置垫铁的,垫铁布置及标高应符合制造厂要求,垫铁标高偏差应为—2mm~0mm。

5.2.5  台板与支承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板与支承装置的滑动面应平整、光洁、无毛刺;

    2  台板与支承装置上浇灌混凝土的放气孔、台板与支承装置接触面的润滑注油孔均应畅通;

    3  台板与支承装置、支承装置与燃气轮机本体的接触面应光洁无毛刺,并接触严密;

    4  台板与支承装置的安装标高与中心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标高允许偏差应为1mm,中心位置允许偏差应为2mm;

    5  台板横向水平允许偏差应为0.20mm/m。

5.2.6  地脚螺栓的检查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脚螺栓不得有油漆和污垢;

    2  螺栓在螺栓孔内或螺栓套管内四周间隙应大于5mm;

    3  螺栓应处于垂直状态,其允许偏差应为地脚螺栓长度的1/200,且不得超过5mm;

    4  螺栓下端的垫板应安放平正,与基础接触应密实,螺母紧固后应采取防松措施。

5.2.7  燃气轮机基础二次灌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  二次灌浆区域基础混凝土表面应吹扫干净,无异物、无油漆、无油污;混凝土表面应湿润24h以上; 

    2  地脚螺孔内应清理干净,无异物;垫铁应点焊牢固;

    3  二次灌浆模板高度应高出设备要求的灌浆高度,模板与基础间应无缝隙,防止漏浆。

5.2.8  基础二次灌浆的施工工艺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9  燃气轮机的基础二次灌浆前,除制造厂有特殊要求外,应完成下列工作:

    1  燃气轮机负荷分配;

    2  与燃气轮机相连的进、排气设备及主要管道连接;

    3  燃烧器安装;

    4  燃气轮机转子与被驱动端机械转子的联轴器找中心;

    5  燃气轮机的轴向、径向定位。

5.2.10  台板与支承装置安装应提供下列项目文件:

    1  台板与支承装置就位安装记录;

    2  垫铁布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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