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燃机附属机械、辅助设备
6.2.1 设备基础的位置、几何尺寸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并应有验收资料或记录。设备安装前设备基础尺寸和位置的偏差值应按表6.2.1的规定对设备基础位置和几何尺寸进行复检。
表6.2.1 设备基础尺寸和位置的偏差值(mm)
6.2.2 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应清理干净;预埋地脚螺栓的螺纹和螺母应保护完好;放置垫铁部位的表面应凿平。
6.2.3 设备安装纵、横中心线和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2.2的规定。
6.2.4 箱罐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观应无损伤,焊缝应无开裂或漏焊情况;
2 箱罐法兰内外口应与箱体密封焊接,栽丝孔不应穿透箱壁;
3 滤网应清洁无破损,滤网与框架应结合严密;
4 箱罐灌水试验应持续24h无渗漏;
5 内部应清理干净,内壁防腐层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起皮或脱落现象;
6 浮球式自动上水(油)阀应动作正确,关闭严密。
6.2.5 箱罐液位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位计安装应牢固可靠,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要求,筒体应严密无渗漏;
2 液位计指示杆上下动作应平稳、灵活且指示正确;
3 液位计指示刻度的范围和“正常”、“最高”、“最低”液位标识应符合制造厂要求。
6.2.6 油箱事故排油管应接至设计规定的事故排油井,事故排油阀应设两道明杆钢质手动阀门。事故排油阀的操作手轮应设在操作层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应有两个以上的通道,阀杆应水平或向下布置,手轮应设玻璃保护罩。油箱事故排油管在机组启动试运前应安装完毕并确认畅通。
6.2.7 泵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6.2.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体进出口方向应正确,地脚螺栓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动机与泵的找中心和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执行。
6.2.8 风机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壳应无损伤、无裂纹,卧式机壳的泄油孔应畅通;
2 叶片应完好,方向应正确,与外壳应无摩擦且转动平稳;
3 风机传动装置外露部位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应有防护罩或防护网。
6.2.9 冷油器严密性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油侧应进行工作压力1.25倍的水压试验,并应保持5min无渗漏。
6.2.10 蓄能器应可靠固定,系统投运前应确认蓄能器能正常投运。
6.2.11 二氧化碳储罐投运前应用氮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宜为工作压力的1.25倍,应保持24h无泄漏。
6.2.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油系统的事故放油阀是油系统发生火灾事故时防止事故扩大、危害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重要设施,因而在设计当初就应予以充分考虑,且在安装中高度重视。
- 上一节: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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