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燃机附属系统管道
6.3.1 燃机附属系统的管道施工和焊接除设计有特定要求外,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3.2 管道、节流孔板、滤网、波纹补偿器和流量计等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表面应无裂纹,无损伤,管内应清洁无杂物,且应无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
6.3.3 减压阀、溢流阀、过压阀、止回阀等特殊阀门,应做严密性检查。
6.3.4 系统中的测点,当需现场开孔时,必须在管道最终组装前完成。
6.3.5 金属软管内部检查应无异常,软管外观应无胀口现象,软管与刚性管道之间连接应牢固可靠。软管与设备连接时应无扭曲、无过度弯曲或拉伸。
6.3.6 波形补偿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拉伸或压缩,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6.3.7 流量测量装置、节流装置几何尺寸和方向应正确,孔板或喷嘴不得有损伤。
6.3.8 设备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吹扫,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3.9 抗燃油管路安装除符合本规范第6.3.1条~第6.3.7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抗燃油系统的管道、管件、油箱等材质应为不锈钢;
2 高压调节油管应采用对焊法兰;
3 螺纹接头处用聚四氟乙烯带做密封料时,螺纹端部前两扣不应包缠;
4 抗燃油系统密封圈材质宜采用氟橡胶;
5 管道安装前应用洁净的压缩空气吹扫干净;管道及部件的清洗不得使用氯化物溶剂;
6 管道弯头宜采用大曲率半径弯管,弯管处应光滑、无皱纹、无扭曲、无压扁;
7 管道切割宜采用锯割,不得使用割管刀、火焰切割;管道切割后,端部应清洁、光滑,不得有毛刺或翻边;
8 不锈钢管道焊接,应采用氩弧焊;
9 高压油管路支架宜采用管夹式。
6.3.10 油管冲洗干净封闭后,不得在上面钻孔、气割或焊接。
6.3.1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管道施工除符合制造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口应丝扣连接,密封宜采用麻丝、厚白漆等材料;
2 管道连接前应清理干净,无焊渣、无锈污。
6.3.12 二氧化碳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如制造厂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的有关规定。
6.3.13 二氧化碳罐及管道压力试验合格后应进行吹扫,吹扫时所有喷嘴应拆除。
6.3.14 二氧化碳系统吹扫后回装喷嘴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喷嘴内通道应畅通。
6.3.15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完成后,应进行二氧化碳喷放试验;试验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3.16 管道直管部分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直管支架间距宜符合表6.3.16的规定。
表6.3.16 直管支架间距
6.3.17 管子不得直接焊在支架上,不得用铁质工具直接敲击管道。管道的安装应符合表6.3.17的规定:
表6.3.17 管道安装(mm)
6.3.18 通风系统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安装前管内应无杂物;安装应牢固,定位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支吊架不得设在风口阀门及检视门处;
3 硬聚氯乙烯和玻璃钢风管的支管应单独设支吊架;
4 风管连接应严密,法兰垫料及接头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柔性短管外观检查应无开裂、无扭曲,所采用的材料应不透气、内壁光滑;柔性短管与风管、设备的连接应严密。
6.3.19 风口安装外露部分应平整,其边框与建筑顶棚或墙面间的接缝处应采用密封垫料或密封胶。
6.3.20 风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风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和检修的部位,安装后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阀板关闭应严密;
2 斜插板风阀阀板拉启方向应向上;水平安装时阀板应顺气流的方向插入。
6.3.21 通风系统安装完毕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系统的风门、百叶窗等应转动灵活、无卡涩,启、闭动作应正确;
2 百叶窗与风道法兰、燃机罩壳之间应连接严密。
6.3.22 水洗系统喷嘴安装前系统应冲洗合格,喷嘴安装方向应符合制造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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