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燃气轮机附属机械试运行
7.2.1 燃气轮机附属机械分部试运行前,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1.5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盘转子应无摩擦、无卡涩等异常现象;
2 裸露的转动部分应装好保护罩;
3 电动机应经过单独空负荷试运行合格,旋转方向正确;有就地事故按钮的电动机,事故按钮动作试验应合格;
4 自动联锁保护装置应经过调整,模拟试验动作应灵敏、正确。
7.2.2 燃机罩壳通风机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轮机罩壳通风机试运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风道内部应清理干净,并应经验收合格后封闭;
2)燃气轮机罩壳内应清理干净,且严密性检查应合格;
3)各风门应动作灵活。
2 通风机试运行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风机启动时,风机及风道中的重力驱动风门应能自动开启,风机停止时应能自动关闭;
2)风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3)风机之间的联锁动作应可靠。
7.2.3 盘车装置试运行前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轮机本体及进、排气室等区域应清理干净并经验收合格后封闭;
2 润滑油和顶轴油系统应投运,且油压应满足设计要求。
7.2.4 盘车装置试运行过程中应进行下列各项调整试验工作:
1 盘车装置的操作和投入启动方式应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2 盘车自动啮合、脱扣功能应投运正常,且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7.2.5 燃气轮机启动电机试运行前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润滑油系统应投运正常;
2 确认绕组绝缘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电机电气耐压试验等电气试验应合格;
4 燃气轮机应具备盘车条件。
7.2.6 启动电机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启动电机试运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
2 启动电机试运过程中应检查下列各项数据,并作记录:
1)润滑油、调节油油压和油温;
2)电机启动电流和带不同负荷时的电流;
3)液力变矩器涡轮出口导叶角度和燃气轮机转速;
4)电机温度。
7.2.7 增压机运行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增压机的出口压力应稳定并达到额定数值;
2 自动联锁保护装置动作应正确。
7.2.8 附属机械试运行时间宜连续运行4h~8h。
7.2.9 油泵和一般附属机械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转动部件应投运正常,无异音;
2 泵的出口压力应稳定并达到额定数值;
3 电动机在空载及满载工况下的电流应正常;
4 轴承垂直、水平、轴向振动数值不应超过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 轴承油温不应高于制造厂要求值;
6 附属机械的各项连锁保护装置试验和调整应符合设计要求。
7.2.10 附属机械分部试运完毕后提交验收时,应提供下列项目文件:
1 试运记录;
2 试运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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