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在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中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的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1.0.3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企业的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地区内电力网的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1.0.4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以近期为主,做到远近结合。
1.0.5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中应选用安全可靠、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1.0.6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原行业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YS-5002-96(以下简称原规范)自1996年批准实施以来,随着新的冶炼工艺和设备的不断应用,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相对于传统的做法,有了较大的变化。特别在电气安全、变流技术、传动控制和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工程应用等方面,行业内各部门都有所创新,并积累了不少经验,为有色金属冶炼厂的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提高效益,改善工作条件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证。另外,原有电气专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也陆续进行了修订,原规范中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即在于反映这一新的形势,统一行业内电力设计的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
1.0.3 企业电力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内部各组成专业之间应在相互的衔接和装备水平上协调一致,外部因受到地区电力网供电条件的制约,需要与供电系统的现状和规划协调统一,然而这一切都应该服从于企业的需要和冶炼工艺的需要。设计是否先进、合理,除安全因素外,只能以能否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否节能降耗,能否使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准则。不顾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盲目追求电力设计自身的高标准是不正确的、有害的。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企业的特点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应成为电力设计的主导思想。
1.0.4 由于供配电系统本身的特点,如果不预先考虑发展,设计中没有周密地为前后期的过渡创造条件,必将给企业的发展带来种种难以克服的困难,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但不切实际过分扩大初期设计规模,又将大大增加初期投资和运行费用,影响企业的近期效益。本规范强调以近期为主,适当兼顾远期建设。设计时应认真分析企业的建设规模和发展规划,一般宜按5年~10年的规划来考虑供电系统的前后期过渡方案。
1.0.6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涉及电力专业的各个领域,既有电力设计的共性要求,也要适应有色金属冶炼厂的环境、工艺等个性要求。本规范是以国家现行标准为基础,结合有色冶金行业的特点制定的。专业性较强的和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设计时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