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Code for power design of non-ferrous metals smelters
GB 50673-2011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7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73-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4(4)、5.2.18(4)、7.3.28(2)、8.6.2(4)、14.0.10、15.0.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现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7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供电与配电、余热电站、厂区线路、电解整流所、车间电力设计基本规定、重有色金属冶炼厂车间电力设计、氧化铝厂车间电力设计、铝电解车间电力设计、镁钛与工业硅厂车间电力设计、炭素厂车间电力设计、氟化盐厂车间电力设计、稀有金属冶炼厂车间电力设计、硬质合金厂车间电力设计、半导体材料厂车间电力设计、公用设施电力设计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解放中路199号;邮政编码:410011),以供今后修编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魏文华 张鞍生 湛训良 黄应龙 邵晓钢 许小满 彭洪涛 袁进禹 朱政坤 刘祥印 尹泽辉 喻仁盛
主要审查人:田有连 张权度 江山 李学文 倪仁金 付新民 周恒琦 杨力
制定说明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GB 50673-2011是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7]126号文《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要求,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结合我国有色金属冶炼厂近年来电气设计、建造、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涵盖了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的相关内容,为设计提供了一个通用的规范。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和教学等单位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写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并对本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执行本规范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