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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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3.9.1  变(配)电所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配)电所应防止所内积水。其室内地坪较室外地坪应高出200mm~300mm以上。

    2  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控制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电缆沟、电缆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检修室、工具材料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油浸变压器室引至配电室的出线洞必须封闭严实,穿墙隔板应用非燃材料制作。

    3  炎热地区的控制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蓄电池室等的屋面应有隔热层,房屋宜适当加高加宽。控制室和电容器室应避免西晒。寒冷地区控制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屋面应设保温层。

    4  车间内油浸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必须设防火门,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配电装置室通往车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通往车间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防火门应装设弹簧锁,严禁使用门闩。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由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5  控制室应尽量自然采光。配电装置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但在烟尘严重的地段和临街面,不宜设采光窗。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

    6  变(配)电所经常开关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烟尘、蒸汽和噪声严重的生产车间,否则应设门斗并采取密封措施。与上述车间相通的孔洞、沟道应严密封堵。靠近上述车间和多风沙地区的控制室应设双层窗。

    7  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小动物从可开启的门、窗或电缆沟等孔洞进入的措施。在鼠害严重地区,门、窗及孔洞的堵料应能抵御鼠害的破坏。

    8  变(配)电所内,除室内具有裸露带电体的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和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只需刷白外,其他各处的内墙面,均应抹灰刷白。控制室地面以上2m高度内的墙裙宜刷油漆。

    9  大中型变(配)电所的控制室宜采用防静电地面。小型变(配)电所控制室可采用水泥压光。

    10  在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其主要建(构)筑物,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 50556的有关规定。

3.9.2  变(配)电所的采暖和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周围环境污秽时宜采用机械通风。

    2  配电装置室采用机械通风时,应利用事故排烟机,其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事故排烟机的开关,应设在配电装置室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3  变(配)电所夏季室内最高温度:控制室不宜超过28℃,配电室和电容器室不宜超过40℃,变压器室不宜超过45℃,电抗器室不宜超过55℃。在采暖地区,有人值班的控制室、休息室,冬季应进行采暖,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8℃,配电室的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当电气设备对环境有特殊要求时,温度、湿度应能满足设备的使用要求,必要时,应采用空调措施。

    4  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材料制作,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

    5  装有六氟化硫(SF6)设备的配电装置的房间,其排风系统应有底部排风口。

    6  采暖装置宜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阀门等。

    7  变(配)电所的采暖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3.9.3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管道和线路通过。

3.9.4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控制室等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

3.9.5  变(配)电所、电容器室、控制室的电缆沟(室)应有防水及排水措施。

3.9.6  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应在所内或附近设置卫生间和给排水设施。

3.9.7  变(配)电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9.8  变(配)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主要设备运输的道路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条文说明

 

3.9.1  本条文为变(配)电所对土建建筑及结构的主要要求。

    在烟尘严重地段,现场反映其配电装置室的采光窗积尘严重,即擦即有,不但达不到采光效果,还影响安全和美观,建议取消。在规范中作了相应的规定。

    在鼠害严重地区,现场反映对于木质门、窗,老鼠仍能破门、窗而入,引起事故,后采用铁皮包裹,才得以避免。本规范作了相应的规定,以引起重视。

    条文还强调了在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其主要建(构)筑物,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 50556的规定。

3.9.2  本条为变(配)电所对采暖和通风的主要要求。配电室装有较多的断路器时,一般要考虑装设事故排烟装置,采用无油设备时,可仅按通风要求设置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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