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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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车间布置

5.4.1 转炉应采用高架式布置。转炉主操作平台面标高,应按低于转炉耳轴标高的1/2炉口内直径再减去150mm~300mm设计。转炉耳轴标高应按炉体转动最大半径圆高出出钢钢包最高点200mm~300mm确定。转炉采用下修方式时,应校核炉底车、修炉车的进出条件,在采用转炉炉内铁水预脱磷处理时,还应适应接受半钢水的转炉兑铁水包的布置高度。

5.4.2 转炉所在处的厂房柱间距,除应能布置包括倾动机构在内的全部转炉设备外,还应满足两相邻转炉的操作条件,可按表5.4.2选用。

表5.4.2 转炉所在处的厂房柱间距

5.4.3 转炉炼钢车间主厂房宜采用多跨毗连的布置形式,应依次由加料跨、炉子跨、(精炼跨)和钢水接受跨组成。炉子跨应设在加料跨与钢水接受跨之间,当转炉数量大于2时,宜在转炉跨与钢水接受跨之间设置独立的精炼跨。浇注系统以后各跨的数量与参数,应根据连铸系统布置方案确定。

5.4.4 转炉炼钢车间主厂房各跨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料跨:跨度宜为21m~30m,应根据转炉容量大小和废钢区、铁水区的工艺布置确定。根据转炉兑铁水的关系确定起重机轨面标高,当轨面标高太高不便于废钢料槽配料作业时,废钢区可设置低轨起重机。

    2 炉子跨:跨度宜为12m~27m,应根据转炉容量大小和该跨内转炉散状料加料系统、修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化冷却烟道的汽包等设备的布置要求确定。该跨的高度应根据汽包、氧枪与副枪升降装置的高度要求确定。该跨间为多层平台结构时,应设置去各层平台的电梯与楼梯。

    3 精炼跨:跨度应为21m~30m,应根据总体工艺布置情况确定。起重机轨面标高应按炉外精炼设备高度确定。

    4 钢水接受跨:跨度应为21m~33m,应根据总体工艺布置情况确定。起重机轨面标高应按炉外精炼设备高度和连铸大包回转台的高度确定,并应保证钢包放入回转台后包括钢包加盖机构的最高点至起重机梁底防护结构下缘之间净空不小于0.5m。

5.4.5 转炉炼钢车间主厂房的工艺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按分区作业的原则确定,做到工艺顺行、物料流向和各工序作业互不干扰。

5.4.6 转炉炼钢车间主厂房每跨屋架上应配置适当数量的检修起重机用的起重设备。

5.4.7 转炉主工作平台设计均布负荷宜按20kN/m2~30kN/m2确定,拆炉机作业区域的负荷要求应根据设备资料确定。炉子跨内其余各层平台设计均布负荷宜按5kN/m2~8kN/m2确定,转炉炉口平台需堆砖区域均布负荷宜按20kN/m2确定。地坪均布负荷宜按20kN/m2~50kN/m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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