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0
8.5 自检自验
8.5.1 音频扩声、同声传译及表决记录功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播放多路音频信号;
2 音乐播放时应层次清晰、声音丰满、声压级足够;
3 有线传声器、会议传声器应正常使用;
4 语言扩声主观试听时,应无啸叫产生,且语言应清晰,声压级应足够;
5 人声演唱主观试听时,应无啸叫产生,且语言清晰、音乐丰满,声压级应足够;
6 客观测量指标应达到语言清晰度STI的要求和相应声学特性设计指标要求;
7 在观众席位置应无明显可闻的本底噪声;
8 表决记录正确率应达到100%。
8.5.2 视频、音频切换和显示系统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在各类显示设备上显示设计要求的不同种类的图像信号;
2 图像信号应清晰稳定、无抖动、无闪烁。
8.5.3 集中控制系统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控制不同种类图像信号在各类显示设备上的切换;
2 应能控制音频信号切换;
3 应能控制音量大小,多种工作模式的快捷变换;
4 应能控制显示系统模式切换及多种图像调用;
5 应能控制灯光系统调光和开关及模式选择;
6 应能控制电动设备的开关及各项功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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