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机井
5.5.1 机井设计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利用规划,按照合理开发、采补平衡的原则,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地下水的开采规模和主要设计参数。
5.5.2 机井设计出水量应选用理论公式计算,并应通过抽水试验确定。
5.5.3 单井控制灌溉面积、井距和机井数量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井技术规范》GB/T 50625执行。
5.5.4 井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水力坡度较陡的地区应沿等水位线交错布井,地下水水力坡度平缓的地区应按梅花形或方格形布井。
2 地下水水量丰富的地区,可集中布井;地下水水量较贫乏的地区,可分散布井。
3 地面坡度较陡或起伏不平的地区,井位应布设在高处;地面坡度较平缓的地区,井位宜居中布置。
4 沿河地带,可平行河流布井;湖塘地带,可沿湖塘周边布井。
5 应与灌排渠沟或管道系统、道路、林带、输电线路的布置相协调。
5.5.5 井型应根据含水层分布状况及凿井机具、施工条件等选用管井、筒井或筒管井。含水层埋藏浅、透水性强、补源丰富或裂隙发育的地区,也可选用大口井;含水层埋藏浅、厚度薄的黄土含水层地区,还可选用辐射井。
5.5.6 井用水泵应根据地下水位埋深和设计出水量选定。可选用潜水泵、深井潜水泵或长轴深井泵等。机井动水位在满足吸上真空度要求时,可选用卧式离心泵。
5.5.7 机井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井技术规范》GB/T 50625的规定。
我国北方地区凿井汲取地下水灌溉农田历史悠久,目前地下水年开采量约1000×108m³,用于农田灌溉的占54%左右,机井数达470.94万眼,井灌面积为0.165×108hm²(2.48亿亩),约占全国有效灌溉面积的29.5%,在农田灌溉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5.5.1 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盲目超量开采地下水资源,致使部分地区出现地面沉降、海水倒灌等生态环境问题,应根据确定的地下水可开采范围和可开采量,在地下水资源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新建机井工程的规模和布置,对于地下水开采区应分别采取禁采、压采和限采措施。
5.5.4 本条对井群布置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井位还应根据布井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地形条件和地理位置,结合灌排渠沟(管道)系统、道路、林带、输电线路等进行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