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0
13.2 设备安装
13.2.1 桥架、管线敷设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第3.2节的规定和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线缆应使用桥架和专用线管敷设;
2 报警线缆连接应在端子箱或分支盒内进行,导线连接应采用可靠压接或焊接;
3 桥架、金属线管应作保护接地。
13.2.2 设备安装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第3.3节~第3.10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端子箱和模块箱宜设置在弱电间内,应根据设计高度固定在墙壁上,安装时应端正牢固;
2 消防控制室引出的干线和火灾报警器及其他的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成束,汇集在端子板两侧,左侧应为干线,右侧应为控制线路。
13.2.3 设备接地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2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壳及基础应可靠接地,接地线应引入接地端子箱;
3 消防控制室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专用接地箱作为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本规范第16.2. 1的要求;
4 保护接地线与工作接地线应分开,不得利用金属软管作保护接地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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