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开挖
12.2.1 竖井凿井钻爆开挖宜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当施工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导井法施工。
12.2.2 竖井凿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井开挖前,宜采用注浆等措施加固井口段软弱围岩。
2 对井身已探明的破碎带和地下水发育地段,宜在开挖前进行注浆处理。
3 井口开挖后应施工钢筋混凝土锁口,锁口应高出地面不少于500mm。
4 竖井井口应设防护设施,防止杂物坠入井内;对露天竖井,应设置不小于3m宽的井台。
5 边坡和井台交接处应设置排水沟。
6 当竖进深度小于30m时,可设置带防护栏的人行楼梯或爬梯;当竖井深度大于30m时,应采用提升设备运送施工人员,提升设备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设计验算。
7 竖井与洞室连接段应加固后方可开挖。
12.2.3 竖井开挖封塞键槽前,应按设计要求对封塞键槽岩体实施加固。
12.2.4 竖井钻爆作业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井身一次开挖循环进尺深度不宜超过2.5m,靠近井口段不宜超过1.5m。
2 开挖宜采用直眼掏槽。
3 钻眼前应将工作面的石渣清除干净并排除积水。炮孔钻完后,应将孔口临时堵塞。
4 每次爆破后应检测断面,不得有欠挖,每掘进10m应对中线进行核对。
12.2.5 导井法采用反井钻机开挖导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竖井口应先施做牢固的钻机基础,并易于拆除;
2 钻机排渣的循环水池宜远离井口,当靠近井口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3 在反向刀盘钻导井接近地面时,应设地面变形观测点,在变形过大时应停止反导井钻进;
4 导井下口附近应设安全警戒,导井下口装渣时应停止钻机运转。
12.2.6 导井法扩挖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井形成后,宜自上而下全断面进行扩挖;
2 应制订防导井堵塞和人员坠落的措施;
3 扩挖爆破后,应排除危石,并进行支护;
4 扩挖底面宜为斜坡,与导井形成漏斗状。
12.2.7 竖井开挖运渣宜采用机械装渣,提升系统出渣。
12.2.1 竖井开挖的方法一般有凿井法和导井法。一般情况宜采用自上而下的全断面普通凿井法,即竖直钻眼、爆破、井架提升出碴(当井深不大于40m时,亦可在井口架立三脚架提升出碴);特殊情况亦可采用导井法、冻结法、沉井法等施工方法。导井法是采用反井钻机等设备先在竖井中心钻一大直径钻井,然后再用提升系统自上而下扩挖的方法。由于导井法施工速度快,安全性高,在施工条件允许时可优先选用。
12.2.2 本条规定了竖井施工中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条文说明如下:
1 无论是露天井口还是埋藏式井口,都应进行井口锁口并修建防护设施后才能进行开挖,在不良地质段宜采用自上而下注浆方式进行井口加固,在土质等地面开口前,也可采用咬合桩等进行井口加固,并防止地下水大量进入井内,以确保井口围岩稳定和人身安全;
3 竖井井口锁口应至少高出地面500mm,防雨水等进入井内,也便于卸渣作业;
4 竖井井口宜设井盖,井盖宜采用钢结构,井盖上设井门,井门在吊笼出入时打开,其他时间处于关闭状态,井盖处应留爆破冲击波释放的通道;
5 井口周围的水应向指定位置排放;
6 对自上而下开挖的竖井深度大于30m时,施工人员上下应采用专用提升设备,同时在井壁应设置带防护栏的人行楼梯或爬梯。
7 竖井与洞室连接段,一般会设封塞等重要结构物,开挖前宜从洞室内向上做围岩加固注浆等处理措施。
12.2.3 开挖到密封塞设计位置处,应由设计单位核对地质,确定密封塞的最后位置。
12.2.4 本条结合竖井施工特点,规定了竖井钻爆作业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循的作业要求。
12.2.5 本条规定了导井法采用反井钻机开挖导井时应遵循的规定,条文说明如下:
1 反井钻机基础宜采用扩大混凝土结构,在钻孔完成后易于拆除;
2 循环水池内可铺设塑料布等进行防渗,以免循环水浸泡井口围岩;
3 到地面变形过大时,应停止反井钻机施工,设为自上而下正挖法与导井贯通;
4 竖井钻导井的渣均从导片下口漏入涧室内,应设安全警戒区确保洞室内施工安全。
12.2.6 本条规定了导井法施工扩挖时应遵循的规定,条文说明如下:
1 全断面开挖宜进行成环的支护,确保施工安全;
4 扩挖底面与导井形成漏斗状,以便于扩挖后排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