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支护
12.3.1 竖井支护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竖井支护宜采用锚喷支护,支护作业面宜设置安全防护平台,所使用的各种设施及管路应做好安全防护;
2 竖井井口段开挖2m~5m后,应采用喷锚支护和钢筋混凝土措施锁固井口;
3 井壁有不利的节理裂隙和涌水时,应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12.3.2 钢筋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安装的进度应与衬砌进度相适应;
2 钢筋宜采用机械连接,数量较少时可采用焊接;
3 所有钢筋弯钩应背向模板。
12.3.3 竖井钢筋混凝土衬砌宜采用整体式模板,模板安装及移动方案应进行专项设计。
12.3.4 模板安装后应进行洞径检查,允许偏差值应为±5mm。
12.3.5 混凝土垂直运输系统应设置防止混凝土离析装置。
12.3.6 混凝土浇筑宜对称入模。
12.3.7 混凝土的脱模强度不应小于2.5MPa。
12.3.8 竖井支护后,任何部位不得侵入净空范围。
12.3.1 本条规定了竖井支护作业应遵循的要求:
1 竖井内喷射混凝时涉及的机具及管路较多,且存在喷射压力,应注重防坠落防护。混凝土喷机宜设置在井口,输料管除喷头部位采用定长度的软管外,其余部分宜采用钢管。中小型竖井可布置环形升降平台进行支护作业。
2 竖井下挖2m~5m深后,应进行井口防护,主要是有效控制井口收敛。应施工钢筋混凝土锁固井口,并进行注浆,不应采用素混凝土锁口或浆砌石锁口的方式。
3 井壁有不利的节理裂隙时,应加强支护。当围岩稳定性特别差、锚喷联合支护尚不能保证围岩稳定时,可边开挖边对井壁进行混凝土衬砌,未衬砌的井壁高度不宜超过3m。
12.3.3 因为竖井内整体式模板自重大,在安装及移动过程中提吊和加固措施比较繁杂,因此应进行专项设计以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12.3.4 模板安装后进行洞径检查,主要是考虑竖井不允许出现侵入设备及管路安装的作业限界。
12.3.5 混凝土垂直运输系统应保证混凝土不离析。如采用溜管进行井内混凝土垂直运输,应设置缓降设施及堵管时的处理接头。各种缓降器的安装间距应经过试验确定,一般为15m左右。
12.3.7 混凝土的脱模强度不应小于2.5MPa,是参照矿井及铁路等行业国家现行标准制订的。《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规定:当采用滑升模板时,拆模强度不应小于0.25MPa;采用其他模板时,不得小于1MPa。《铁路隧道施工规范》TB10204-2002规定二次衬砌拆模强度不小于2.5MPa。竖井地质情况复杂,因此取较大值。
12.3.8 竖井支护完成后,任何部位均不应侵入净空,主要原因是影响竖井设备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