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7.1 施工准备

17.1.1  施工准备除应按本规范第3.3节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的布置和分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规范》JGJ 16—2008第23. 2节的要求;

       2  机房土建专业的施工完毕,地面应找平、清理干净,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23.3.2条的要求;

       3  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安装不应渗漏。
 

条文说明

 

17.1.1  智能化的机房一般分为设备间、工作间和显示间,在进行机房的设计和施工时,应该按照设备和操作的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具体的布置和分区在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规范》JGJ 16—2008的第23. 2节有明确的规定。

       3  智能建筑机房内安装的主要是价值大的电子设备,给排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做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确保不发生渗漏事件。穿墙套管的设置是为了方便维护和更换管道,管道接头不能设置在套管内,一旦发生泄漏事件不便于维修。为符合建筑防火要求,管道与套管间采用阻燃材料密封。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