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7.2 原材料准备及供应
7.2.1 炉外精炼用铁合金成分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高品位铁合金,特殊情况下应采用90%硅铁和金属锰;
2 精炼超低碳钢时,对最后调整成分用的铁合金应严格限制碳含量;
3 铁合金的粒度,非真空精炼应为5mm~50mm,真空精炼应为5mm~30mm;
4 铁合金在储存运输中应防止混料,并应防雨和防潮湿。
7.2.2 造渣用石灰应为新鲜的冶金活性石灰。用于非真空精炼的粒度应为5mm~50mm,用于真空精炼的粒度应为5mm~30mm。石灰成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冶金石灰》YB/T 04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2.2 石灰成分按现行行业标准《冶金石灰》YB/T 042-2004中普通冶金石灰一级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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