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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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工艺布置

7.4.1 炉外精炼装置在车间中的平面位置应满足与炼钢炉、连铸机的配合关系,并宜设在精炼和(或)钢包转运跨内的出钢线与连铸机大包回转台之间的区域内。

7.4.2 炉外精炼装置宜离线布置,可采用高架式或坑式。新建炼钢车间宜采用高架式布置。

7.4.3 真空精炼装置的真空泵与加料系统,宜布置于转炉车间的炉子跨或电炉车间的加料跨,也可在邻近主厂房处设单独的真空泵房,真空管道的长度不宜超过40m。

7.4.4 炉外精炼装置主体设备位置、工作平台高度及其平面尺寸,应满足各种操作条件和设备维护要求。当两台以上炉外精炼装置相邻布置时,工作平台高度宜一致,且两者的平台应连通。工作平台的设计均布负荷应为10kN/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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