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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 水力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洪水计算;
2 排洪建筑物前积水计算;
3 过流能力计算;
4 出口消能防冲计算。
13.3.2 排洪建筑物的设计洪水,应根据其洪水标准和控制的集水面积等要素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计算。
13.3.3 排洪建筑物过流能力、出口消能防冲、结构计算和地基处理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9章~第12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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