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基础自动化
13.2.1 铁水预处理、转炉、电炉和炉外精炼等工艺设备的操作控制,应采用由电气传动、逻辑控制和检测回路控制组成的一体化系统。
13.2.2 基础自动化系统与现场控制设备的连接应采用通信网络或硬线连接的方式。
13.2.3 基础自动化系统应由可编程控制器、人机接口及通信网络等部分组成,通信网络设备宜选用工业型。
13.2.4 基础自动化系统应有效地控制相关设备的运行,并应对生产中工艺参数进行设定、检测和调节。基础自动化系统应能独立于过程自动化系统,能独立控制生产设备进行正常生产。
13.2.5 与基础自动化系统所关联的周围环境应满足控制系统设备对温度、湿度的要求。
13.2.6 设置于室内及室外现场的控制盘应满足该环境下对电气设备防护等级的要求。
13.2.7 控制系统设备应安全接地,信号屏蔽接地及等电位联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应根据雷击风险确定防雷措施设计。
13.2.8 系统电磁兼容性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现场地域环境的要求。
13.2.9 控制系统的设计在有防爆要求的环境中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对于防爆的有关规定。
13.2.10 紧急停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紧急停车区域的划分应按工艺生产关联的密切程度划分,与触发点密切相关的设备应划分到同一区域;
2 紧急停车系统应由具有安全继电器的硬件电路组成;
3 紧急停车状态应人工确认后手动解除,且解除后不能导致相关设备的自动重新起动;
4 重要生产设备在操作室操作台(箱)、机旁操作台(箱)上应设置紧急操作按钮,包括紧急停止和紧急启动。
13.2.11 程序软件设计应做到可靠、稳定、容错率高、具备故障诊断功能,并应具有当前的程序先进性,具备日后扩展的能力。
13.2.12 程序软件应具备对控制对象不断变化的过程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和处理、并应具有报警提示及记录、趋势记录及查找等功能。
13.2.13 控制系统的设计应充分满足生产和设备的安全性的要求:
1 工作方式或顺序上的操作失误应被系统所识别,应予以提示、纠正或禁止;
2 程序设计应充分满足可靠的设备联锁关系;
3 应考虑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理;
4 对控制系统稳定性要求较高的场合,应使用设备冗余或利用安全控制设备。
13.2.14 程序软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编程序控制器》GB/T 15969中关于编程语言的有关规定。
13.2.15 人机接口(HMI)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中对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有关规定。
13.2.16 控制系统程序软件应满足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的需求,应确保在调试和生产运行过程中不会因为软件本身的缺陷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
13.2.2 现场控制设备种类很多,智能化设备在近年来呈现越来越被重视的趋势,采用通信方式与现场控制设备相连接,可以提高数据的采集能力、可以促进数据更为精准、可以减少电缆敷设、可以更容易检查故障提高系统的自动诊断的能力。同时,受到现场产品多样化的限制,通过硬线连接进行信号交接的方式仍是最基础的信号连接方式,还将会大范围地使用。
13.2.3 基础自动化系统是由PLC或DCS等系统配置的运算及控制器为核心,并配置本地及远程IO站,同时应具备可供操作员监视和操作的人机接口。通信网络遍布于自动化系统当中,起到了各个设备之间的神经中枢作用。在工业领域,通信网络设备宜采用工业型,能够增强其抗干扰、抵御恶劣环境的能力。
13.2.4 基础自动化系统应有效地控制相关设备的运行,并对生产中工艺参数进行设定、检测和调节。过程自动化系统是基础自动化系统的补充和升级,基础自动化系统要能独立于上一级进行工作。
13.2.7 在设计和施工安装中,应正确地使用屏蔽和接地措施,并将系统内各设备有效地进行等电位连接,能够抑制来自工业现场的大部分干扰,也有利于提高控制系统运行的可靠性。种类有:机壳地、设备地、屏蔽地及等电位联结等。应根据实际雷击风险的不同等级综合评估防雷的措施,确保控制系统的安全。不同生产厂家的控制系统,要求也不尽相同,设计时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等相关标准及设备生产厂家相关的特定要求而进行。
13.2.10 紧急停车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工艺生产中相关联的工艺设备,其安全联锁是有可能相关联的,各设备紧急停车的相互关系也有相关安全要求。某个设备的紧急停车的触发点不仅仅应停止本设备的运转,同时与本设备工艺相关联的其他设备,也有可能具有紧急停车的要求。
2 紧急停车系统由急停按钮或其他急停触发设备、安全继电器、其他电气设备所构成,是否安全可靠将成为紧急停车能否时刻有效的重要因素,设备的紧急停车系统应由具有安全继电器的硬件电路组成。
3 紧急停车状态为非正常的紧急工作状态,一旦紧急停车启动,必然有危险的或不确定的因素存在,此时,应该人工确认危险源是否已经消除,确认消除之后才能够允许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紧急停车状态解除后,禁止相关设备自动重新启动,否则会产生一些不确定的危险状态。
4 重要生产设备在操作室操作台(箱)、机旁操作台(箱)上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能够提供操作员或维护人员一个明确而可靠的方法以中断生产事故的发生或继续。同时,对于某些特定的工艺环节,紧急启动按钮也应按工艺安全需求设置。
13.2.12 程序软件应具备基本的功能,能够采集现场设备数据、分析现场设备状态、不同种类数据的处理、报警提示及记录、重要数据的趋势记录和查找等。
13.2.14 程序软件应满足《可编程序控制器》GB/T 15969中关于编程语言的要求。
13.2.15 人机接口(HMI)应满足《安全色》GB 2893中对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