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14.2 炼钢工艺用水水质及用水条件
14.2.1 炼钢工程各系统用水水质指标应由炼钢及相关工艺用户确定,在工艺用水水质指标不确定的情况下,可按表14.2.1-1、表14.2.1-2选取,同时应结合补充水水质,工况条件及水稳药剂配方等因素综合确定。
表14.2.1-1 炼钢用水水质指标(一)
注:1 在使用不锈钢换热设备的情况下氯离子含量宜小于200mg/L,在使用碳钢换热设备情况下氯离子含量宜小于1000mg/L;
2 硫酸根离子+氯离子应小于1500mg/L。
表14.2.1-2 炼钢用水水质指标(二)
注:1 悬浮物中最大粒径要求以用户需要确定;
2 炉渣处理直接冷却水对循环水、补充水水质不做具体要求。
14.2.2 炼钢工程用水及排水的设计参数应由炼钢工艺确定。
条文说明
14.2.1 在日常管理时,可使用电导率仪测定来反映循环水的含盐量。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