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15.2 转炉余热锅炉系统
15.2.1 转炉余热锅炉汽包最高工作压力等级系列应为1.6MPa、2.5MPa、3.2MPa、4.0MPa。
15.2.2 转炉余热锅炉应分为活动烟罩、炉口段烟道、固定段烟道和尾段烟道,固定段烟道可根据布置形式分为多段,固定段烟道的总段数不宜超过3段。
15.2.3 公称容量小于或等于120t的转炉余热锅炉炉口段宜设置为一段,公称容量大于120t的转炉余热锅炉炉口段宜设置为两段。
15.2.4 转炉采用上修炉方式时,炉口段烟道宜设置为可横移烟道,与活动烟罩、炉口段连接的管道应满足升降、横移、拆卸和密封要求。
15.2.5 转炉余热锅炉应按未燃法设计,余热锅炉出口设计烟气温度宜为800℃~1000℃。
15.2.6 炉口段烟道与转炉炉口之间应设置可升降的活动烟罩。
15.2.7 活动烟罩与炉口段烟道之间、氧枪口、副枪口、下料口应采用密封。
15.2.8 转炉余热锅炉系统的循环泵入口、给水泵入口,强制循环烟道入口应设置便于拆卸清洗的过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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