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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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电炉余热锅炉系统

15.3.1 电炉第四孔烟气余热锅炉出口冷却温度宜低于200℃。

15.3.2 电炉余热锅炉应设置燃烧沉降室,燃烧沉降室宜采用汽化冷却形式回收烟气余热。

15.3.3 电炉余热锅炉汽包最高工作压力等级系列应为1.6MPa、2.5MPa、3.2MPa、4.0MPa。

15.3.4 电炉余热锅炉的操作室宜与电炉操作室合并设置。

15.3.5 电炉余热锅炉补水泵的扬程,应能克服从补水箱出口到除氧器进口水流动的总阻力,除氧器正常水位与补水箱正常水位间的水柱净压差、除氧器的额定工作压力之和并富余3kPa~5kPa。

15.3.6 电炉烟道水冷滑套和燃烧沉降室人孔门宜采用软水或工业水冷却。

15.3.7 高压循环泵的容量、扬程和台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循环泵不应少于2台,其中1台备用;

    2 高压循环泵的总容量及台数,应保证在任何1台高压循环泵停用时,其余高压循环泵的总流量,仍能满足所接循环回路中总的平均蒸发量的12倍~20倍;

    3 高压循环泵的扬程应为锅筒下降管出口到锅筒上升管进口循环水经循环水泵流动的总阻力并另加10%的余量;

    4 高压循环泵应采用热水泵。

15.3.8 高压循环泵应布置在锅筒以下的平台上,且锅筒的最低水位面到高压循环泵中心线的水柱,不应小于下列各项的代数和:

    1 高压循环泵进口处水的汽化压力和锅筒额定工作压力之差;

    2 高压循环泵的汽蚀余量;

    3 高压循环泵进水管的流动阻力; 

    4 高压循环泵安全运行必需的富余量3kPa~5kPa。

15.3.9 在高压强制循环回路中应设流量检测装置。

15.3.10 电炉余热锅炉锅筒容积在低水位时,锅筒的有效水容积,应保证在给水系统出现故障时,使锅炉安全工作到炼完一炉钢水;在高水位时,锅筒的蒸汽空间应满足锅炉最大瞬时蒸发量时蒸汽空间负荷强度不超过450m3/(m3·h)。

15.3.11 锅炉应设定期排污扩容系统,排污扩容器的容量应满足锅炉事故放水的需要。

15.3.12 排污管路、取样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台余热锅炉的定期排污应从锅筒底部和余热锅炉各段的下联箱接出。排污水可用管道单独排出,也可用总排水管道排出。

    2 定期排污用的阀门,应安装两个串联的阀门,其中一个为切断阀,另一个为快速排污阀,切断阀安装在靠近锅筒和下集箱侧。

    3 炉水取样宜从锅筒接取。

    4 除氧水取样,可在除氧水箱上,也可在给水管道上。

15.3.13 除氧水箱的超压放散管上宜设置排汽消声器。除氧器排汽消声器的排放量不应小于加热蒸汽的最大输入量。

15.3.14 电炉烟道式余热锅炉本体的结构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锅炉本体受热面的截面形状宜采用圆形或多边形。其直径应按最大烟气量时锅炉本体沿程的烟气平均流速最大不宜超过30m/s、最小不宜低于18m/s的原则确定。

    2 受热面的分段及选取的截面形状应结合厂房布置以及运输尺寸限制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 烟道应采用管子隔板式或鳍片管式结构。受热管子的根数宜为4的倍数。受热面上开孔的形式宜采用迭管式或挤管式,不宜采用集箱式。受热管应选用锅炉用无缝钢管,受热管的管径应考虑水循环的可靠。第一段烟道内部可采取涂刷防磨层的措施。

    4 锅炉本体各段之间及锅炉本体与有关设备之间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波纹管连接形式,不宜采用焊接连接形式。

15.3.15 电炉余热锅炉本体支吊架的设置应由下列原则确定:

    1 保证锅炉本体的稳固、重心稳定;

    2 锅炉本体的荷载均匀分配;

    3 适应锅炉本体的热胀位移。

15.3.16 电炉余热锅炉给水泵应安装在除氧器的下方,其高差应满足防止水泵汽蚀的要求。锅炉高压循环泵应安装在锅筒的下方,其高差应满足防止水泵汽蚀的要求。

15.3.17 电炉余热锅炉的每一循环回路上升管应从锅炉汇集联箱的顶部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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