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15.4 炉外精炼热力设施
15.4.1 真空精炼装置用蒸汽喷射泵工作蒸汽宜采用带5℃~10℃微过热度的干饱和蒸汽,宜采用转炉余热锅炉、电炉余热锅炉经蓄热器供出的蒸汽;供汽系统应能适应真空精炼短时间歇的工作特点,并应保证蒸汽工作参数的稳定。
15.4.2 蒸汽喷射真空泵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污染的隔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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