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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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磨机基础

Ⅰ  一般规定

8.2.1  磨机应采用混凝土基础,基础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大块式基础或墙式基础;

    2  当工艺需要且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时,管磨机的磨头和磨尾可分别采用独立基础;

    3  当多台磨机设置在一起时,可采用联合基础;

    4  当天然地基的承载力或沉降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

    5  当振动控制不满足要求时,宜采用隔振基础或采取隔振措施。

8.2.2  当磨机与辅助机械采用同一基础时,磨机宜设置于基础中部区域;当必须偏置时,磨机下对应的基底压应力不应超过基底压应力平均值。

8.2.3  除岩石地基外,磨机基础基组的平衡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磨机主要扰力作用方向的基组固有频率,宜避免与干扰频率产生共振。

Ⅱ  振动计算

8.2.4  当周边环境对磨机基础振动无控制要求时,中、低转速磨机的大块式基础和墙式基础可不进行振动位移验算。

8.2.5  高转速磨机及工程需要控制振动的磨机基础,振动位移可按本标准第5.2节的规定计算。

8.2.6  磨机墙式基础振动位移控制点,宜取基础顶板的角点。

Ⅲ  内力计算

8.2.7  卧式磨机基底静压力计算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规定外,尚应包括碾磨体的定向水平荷载产生的基底倾覆力矩,倾覆力矩值可按磨机内碾磨体总重力的15%作用于端轴承中心处计算(图8.2.7)。

Ⅳ  构造要求

8.2.8  磨机基础与相邻建筑物基础的基底应持平并完全脱离;当局部重叠时,应设凹槽垫干砂或柔性材料隔离;当周围环境对振动控制要求较高时,基础四周宜设隔振沟。

8.2.9  磨机基础的构造和配筋,当大型磨机的深基础厚度超过3m时,宜在基础内沿高度方向按间距1500mm~2000mm配置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间距不宜小于300mm。

8.2.10  球(棒)磨机小齿轮支座处的水平配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间距不宜大于100mm。

条文说明

    本节适用于管磨机、球磨机、棒磨机及自磨机基础的设计,非常温范围或有特殊要求的磨机尚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备工艺的要求。磨机应用领域广泛,不仅用于矿山、煤炭、电力、冶金部门磨硬质材料和半硬质材料,也用于粮食加工、造纸、轻工等部门磨软质材料。有的磨料有温度要求,有的需与生产线联动。因此,对于那些有特殊要求的磨机基础设计,尚应遵守相关规定及工艺要求。

    磨机基础设计时,除了具备基本设计资料外,还应取得下列资料:①磨机、电机和减速机的相互位置关系及传动方式;当与辅助机械采用同一基础时,辅助机械的位置、质量及质心位置与磨机的关系;②磨料的质量及分布,进料与出料口的位置及连接方式;③磨机扰力的作用方向及作用位置;当采用卧式磨机时,筒体中心线距离机器底座支承面的高度。

  一般规定

8.2.1  磨机基础通常都采用大块式或墙式,本次修订,补充了联合基础、桩基础和隔振基础。联合基础对减小振动是有利的,还便于施工。

8.2.2  本条对磨机与辅助机械公用基础做出规定。低速、中速磨机转速低,以随机振动为主,很多情况下不进行振动计算,振动控制主要以概念设计为主,与辅助机械共用大基础,对减小振动有利,也便于施工。但应控制磨机偏置时,磨机下基础底的压应力不能同时也偏大,避免磨机振动造成基础朝磨机这一边倾斜。

8.2.3  基组平衡和固有频率等特征值计算,是磨机基础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计算总重心位置,使之对应在竖向总刚度中心,即基底形心同一铅垂线上的动力设计原则,无论是否需要作振动计算,都是要遵循的。基组固有频率计算,是为了避免与扰力作用方向产生共振。

  振动计算

8.2.4  扰力作用下的基组振动位移计算,根据设计使用经验,中、低转速磨机振动较小,频率较低,所处场所通常也无环境振动要求,一般可以不进行振动位移计算,采用控制基础与机器一定的质量比,就能满足磨机正常工作要求。

8.2.6  本条对磨机墙式基础振动控制点位置做出规定。

  内力计算

8.2.7  本条对磨机基础地基承载力验算做出规定。卧式磨机在旋转过程中,筒内底部磨料不断被刮起,造成对轴承的水平侧压力,该力对基底形成倾覆力矩,传递到基底的水平推力可以忽略不计,这是卧式磨机特有的、基底应力计算需要考虑的受力现象。

  构造要求

8.2.9  本条为磨机深基础补充构造要求,其余构造要求同本标准前面章节。当深基础厚度超过3m时,基础内部需配抗裂的构造钢筋,同时,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降低水化热。

8.2.10  球(棒)磨机小齿轮支座处的混凝土受振动影响容易开裂,需按本条正文规定加强水平筋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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