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6.7 直流所用电系统
6.7.1 由110k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电解整流所,直流电源采用免维护无端电池的铅酸蓄电池组,设置充电和浮充电硅整流装置各一套。
6.7.2 由220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解整流所,或含高压总降压变电站时,直流配电装置采用两组蓄电池,三台充电装置,充电机采用高频充电机。每组蓄电池组和充电装置应分别接于直流母线,作为备用的第三台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
6.7.3 直流电源系统的直流配电装置应采用两组蓄电池,直流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每段母线接一组蓄电池和3只高频开关电源模块,两段母线直流母线采用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母线之间设置联络断路器,正常运行时断路器处于断开位置,当任意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
6.7.4 供电电压在35kV以下的中型电解整流所,其直流电源宜采用220V的铅酸蓄电池组。
6.7.5 由110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解整流所,宜在直流电源装置上设置逆变电源,逆变电源的交流母线采用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母线之间设置联络断路器,正常运行时断路器处于断开位置,当任意工作电源退出运行时,自动投入。
6.7.6 整流机组控制柜控制电源宜采用逆变电源。
条文说明
6.7.1~6.7.3 大型电解整流所(如铝电解整流所)机组数量多,一般与总降压变电所合建,控制保护系统复杂,对直流控制电源的可靠性要求很高。现有大型铝电解整流所都采用二组220V铅酸蓄电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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