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5.2 卫生间设施配置
5.2.1 单间单元设施配置要求
5.2.1.1 便溺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
5.2.1.2 盥洗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4的规定。
5.2.1.3 浴室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5的规定。
5.2.1.4 洗衣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6的规定。
5.2.2 合间单元设施配置要求
5.2.2.1 便溺、盥洗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7的规定。
5.2.2.2 便溺、洗浴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8的规定。
5.2.2.3 便溺 、洗衣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9的规定。
5.2.2.4 盥洗、洗浴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10的规定。
5.2.2.5 盥洗、 洗衣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5.2.2.6 洗浴、 洗衣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12的规定。
5.2.2.7 便溺、浴室、盥洗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13的规定。
5.2.2.8 便溺、盥洗、洗浴、洗衣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14的规定。
5.2.3 无障碍卫生间设施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5.2.1和5.2.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便溺单元应设置坐便器。坐便器高450mm。
b)按照JGJ 50的规定配置水平和垂直安全抓杆、求助呼叫按钮等。
c)地面与室内地面应平齐,无高差且防滑。
5.2.4 整体卫生间设施配置应符合本标准5.2.1和5.2.2的规定。整体卫生间作为无障碍卫生间时,其设施应符合本标准5.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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