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16.2 井口提升系统
16.2.1 井口提升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的有关规定。
16.2.2 井口塔架应由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制作。
16.2.3 井口塔架应满足竖井设备安装施工过程荷载及操作尺寸要求,并应进行强度、刚度及稳定性验算。
16.2.4 井口提升系统应满足防雨、防风、防雷等要求。
16.2.5 井口提升系统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条文说明
16.2.3 本条规定塔架的尺寸、强度及刚度应满足施工过程操作空间尺寸要求,同时满足承载本体重量、施工荷载、设备重量及正常使用的承载及刚度要求,并进行强度、刚度及稳定性验算。由于该类工程多在沿海地区,应充分考虑满足防台风的要求。
16.2.4 洞库竖井安装工程开始后,安装工作全天连续进行。本条规定塔架应有施工防雨的措施。焊接工作所处井口空旷多风,焊接时为保证焊接质量,应有防风措施。
16.2.5 井口提升系统涉及安全,应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16.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16.3 竖井钢结构制作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