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 竖井钢结构制作安装
16.3.1 竖井钢结构制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16.3.2 井口钢结构安装前应对竖井井口定位轴线、基础轴线、高程和地脚螺栓进行复测和检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3.2的规定。
表16.3.2 竖井井口允许偏差
注:L为支承面长边长度。
16.3.3 在安装井口提升系统塔架及井口结构时,竖井口应采用临时钢结构封闭,临时钢结构封盖应进行施工荷载条件下的强度与稳定性校核验算,施工质量应与永久钢结构要求相同。
16.3.4 井口钢结构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全;
2 基础已验收;
3 构件已验收;
4 井壁锚板验收完成。
16.3.5 井口钢结构用垫铁进行找平时,基础表面应凿毛,垫铁接触面应平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垫铁组应设置在靠近地脚螺栓(锚栓)的柱脚底板加劲板或柱肢下;
2 每根地脚螺栓位置应设置1组垫铁,每组垫铁不宜超过4块;
3 采用成对斜垫铁时,其叠合长度不应小于垫铁长度的3/4;
4 混凝土二次浇灌前垫铁组垫铁间应定位焊接固定。
16.3.6 构件安装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已安装构件应按施工程序找正。吊装作业应采用尼龙吊带进行结构绑扎,按先主梁后次梁的顺序进行安装。
16.3.7 永久钢结构件安装完成后,表面应清除污垢。
16.3.2 本条规定井口钢结构安装前应对竖井井口定位轴线、基础轴线、标高和地脚螺栓的规格进行复核和检查,并在表16.3.2中规定了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在施工中应按本条规定做好检查和记录。
16.3.3 竖井口在安装井架及井口结构时,应用临时钢结构封盖封闭井口,以确保施工中设备及人员的安全。封盖应进行施工荷载条件下的强度与稳定性校核验算。
16.3.6 本条规定吊装作业应采用尼龙吊带进行结构件绑扎,避免损坏钢结构件。施工中,在井口封盖上不得堆放任何结构件,避免堆积物掉落井下及对井盖强度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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