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保障既有住宅建筑改造后的基本居住功能与使用安全,规范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包括户内空间改造、适老化改造、加装电梯、设施改造、加层或平面扩建等。
1.0.3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应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的原则,因地制宜,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1.0.4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我国的既有住宅建筑尤其是20世纪80~90年代及之前建成的住宅,因建设标准较低,已严重落后于城市发展水平,滞后于民生发展需要,其宜居功能亟待改善。考虑到既有住宅建筑的复杂性,以及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对既有住宅建筑改造缺乏适应性的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条给出了本规范所涉及的功能改造内容,包括:
1 户内空间改造:既有住宅建筑的户内空间常存在室内隔间的划分不适应使用需要,过厅设置不合理,起居室与卧室空间不能满足动静分离的使用需要,缺少相对独立的用餐空间或备餐与用餐空间动线过远,厨房、卫生间面积过小或不能满足使用需要,阳台空间未有效利用等问题,可通过户内空间改造予以改善。
2 适老化改造:通过增设辅助老年人起居生活的设施和设备,如卫生器具设置安全抓杆、户内设置紧急呼救按钮等,可以弥补老年人行动能力减弱的缺陷,提高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还包括增设无障碍坡道等。
3 加装电梯: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为解决居住在既有住宅内的老年人出行难问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4 设施改造:包括厨房、卫生间设施的更新改造,老旧设备管线更新重布,机电设备更新改造,供暖系统改造,增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等。
5 加层、平面扩建:特定条件下功能改造可采用加层或平面扩建方式,两者需综合考虑住宅间距等因素。
加层分为两种:一是加层空间用作原顶层住户的跃层空间,新增层的竖向交通通过设置户内楼梯解决;二是加层成为独立层,这种情况一般与加装电梯改造同步进行。
平面扩建是指在住宅间距或场地条件允许前提下,对既有住宅建筑进行平面扩建的改造。分为整体扩建和局部扩建两种:整体扩建一般是沿北立面或南立面向外部扩建,以扩大各居住空间的进深,改善居住条件;局部扩建情况包括厨房及卫生间扩建、没有阳台的套型增设阳台等。
本规范不包括改造后住宅性质改变的改造工程,不适用于历史保护类既有住宅建筑的改造工程。
1.0.3 既有住宅建筑改造提倡采用节能技术和新技术产品。住宅改造还应在确保结构和消防安全前提下,优先采用施工简便快速的技术方案和新型建材与设备,以减小改造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如采用集成式厨房与卫生间等轻型预制装配式构建技术,以及集保温、饰面材料于一体的集成化墙体材料等新型建材。
根据国家标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5,集成式厨房(卫生间)是指采用建筑部品并通过技术集成在现场分部或整体装配的厨房(卫生间)。
1.0.4 既有住宅建筑改造往往涉及较多问题,因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