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2 术语

2.0.1 既有住宅建筑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

    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

2.0.2 功能改造 function transformation

    以保障既有住宅的基本居住功能与使用安全,提升建筑品质为目的的改造工程。

2.0.3 适老化改造 retrofitting for the elderly

    为适应老年人生活需求而进行的改造。

2.0.4 结构改造 structure retrofitting

    将引起主体结构体系、结构布置或构件发生改变,以及因荷载增加导致结构承载力或变形不足需要处理的改造。结构改造分为结构整体改造和结构局部改造。

2.0.5 结构整体改造 global structure retrofitting

    将引起主体结构体系改变、主体结构布置明显改变、荷载显著增加或对原结构产生新的薄弱部位的改造。

2.0.6 结构局部改造 local structure retrofitting

    改造后主体结构体系不变、主体结构布置不明显改变、荷载未显著增加及对原结构不产生新薄弱部位的改造。
 


条文说明

2.0.5 结构布置明显改变是指如抽柱、拆除承重墙、加层、墙体或楼板大开洞等;改造后增加的总荷载标准值超过原来的5%时可认为荷载显著增加。

2.0.6 平面扩建与加装电梯时,若新增结构未对原结构刚度和承载力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时,可视为结构局部改造。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