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7.5 加装电梯
7.5.1 加装电梯影响楼梯平台水表、电度表、燃气表、消防箱、弱电分线箱等既有设备的设置和使用时,应对受影响的既有设备和管线进行改造。
7.5.2 电梯配电应设专用供电回路和专用电度表。
7.5.3 住宅内部配电系统不作改造时,电梯可由外部专用回路供电。
7.5.4 电梯配电箱宜设置在电梯机房或地上一层建筑物内。当须设置在室外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6,并应加安全防护锁。
7.5.5 无机房电梯的配电箱总开关应具备剩余电流保护和报警功能,其他类型电梯的配电箱总开关宜具备剩余电流保护和报警功能。报警信号应传输至住宅小区值班场所。无小区值班场所的,应在一层入口设置声光警报器。
7.5.6 电梯轿厢内应设置可与住宅小区值班场所通信的应急呼叫设备。无小区值班场所的,应在一层入口设置声光警报器。
7.5.7 电梯井道内应设置检修照明设备和插座。
7.5.8 候梯厅应设置电梯紧急迫降按钮,其安装标高不应低于1.8m且不应高于2.2m。
7.5.9 底层候梯厅出入口应考虑建筑挡水措施。贴邻外墙布置的电梯井道宜考虑井坑排水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坑排水不应采用重力流排放;
2 井坑排水可在建筑物室内设连通集水坑,由排水泵排水,其供电可由电梯配电箱引出专用回路;当无法在室内设置集水坑时,可采用移动式排水设备,并在适当位置预留电源。
7.5.10 无机房电梯井道的自然通风条件无法满足设备运行的温度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7.5.11 电梯机房内应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7.5.2 电梯配电应设专用供电回路和专用电度表。
7.5.3 住宅内部配电系统不作改造时,电梯可由外部专用回路供电。
7.5.4 电梯配电箱宜设置在电梯机房或地上一层建筑物内。当须设置在室外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6,并应加安全防护锁。
7.5.5 无机房电梯的配电箱总开关应具备剩余电流保护和报警功能,其他类型电梯的配电箱总开关宜具备剩余电流保护和报警功能。报警信号应传输至住宅小区值班场所。无小区值班场所的,应在一层入口设置声光警报器。
7.5.6 电梯轿厢内应设置可与住宅小区值班场所通信的应急呼叫设备。无小区值班场所的,应在一层入口设置声光警报器。
7.5.7 电梯井道内应设置检修照明设备和插座。
7.5.8 候梯厅应设置电梯紧急迫降按钮,其安装标高不应低于1.8m且不应高于2.2m。
7.5.9 底层候梯厅出入口应考虑建筑挡水措施。贴邻外墙布置的电梯井道宜考虑井坑排水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坑排水不应采用重力流排放;
2 井坑排水可在建筑物室内设连通集水坑,由排水泵排水,其供电可由电梯配电箱引出专用回路;当无法在室内设置集水坑时,可采用移动式排水设备,并在适当位置预留电源。
7.5.10 无机房电梯井道的自然通风条件无法满足设备运行的温度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7.5.11 电梯机房内应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条文说明
7.5.9 有的既有住宅建筑因多年沉降已无室内外高差,有的住宅底层踏步设置在楼梯间内部,这两种住宅在加装电梯时,可抬高底层候梯厅的地面标高以防止雨水侵入,或在候梯厅出入口前设置排水沟等挡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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