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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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可再生能源

7.6.1 既有住宅建筑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太阳能光伏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2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增设和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的规定。
    3 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优先选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4 应进行结构安全复核,并应采取防坠落、防雷等安全措施。
    5 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便于安装与维护的技术方案。
    6 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安装条件等综合因素,选择适宜的系统类型、安装位置和安装角度,并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7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道应做好防冻、防热、防爆管等设计,且不宜跨越建筑变形缝,当跨越建筑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构造措施。
    8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道不应穿越卧室;穿越起居室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9 嵌入屋面、阳台、墙面或建筑其他部位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光伏板,应做好保温、隔热、隔声、防水、防护等设计,并应避免产生光污染。
7.6.2 选择空调冷热源时,应根据不同地域特点进行技术和经济比较。采用地源热泵作为空调冷热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进行全年冷、热负荷计算,根据空调负荷特点、现场条件等确定地埋管配置方案,并应对土壤热平衡进行分析,当全年累计取热量和释热量不平衡时,应采取热量平衡措施。
    2 改造项目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时,应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应对系统全年冷热负荷特性进行分析,宜与其他空调冷热源组成复合式冷热源。
条文说明
7.6.1 既有住宅建筑中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太阳能光伏系统,由于集热器、储水箱、支架等带有一定的荷载,应由结构进行安全性复核。太阳能系统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安装、清洁、维护、日常保养和局部更换等需求,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便利措施。主体结构在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变形缝两侧会发生相对位移,导致太阳能集热器破坏,所以太阳能集热器不宜跨越建筑变形缝。太阳能集热器是太阳能热水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筑设计宜将所设置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光伏板作为建筑的组成元素,与建筑整体有机结合,并做好相应的保温、隔热、隔声、防水及防护等设计。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板布置不当会产生反光,干扰住区环境,因此其设置应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7.6.2 选择空调冷热源应事先进行经济技术分析,以常规冷热源系统作为参照进行全年能耗和运行费用比较,其中建筑空调冷热负荷特点及分布规律是重要分析依据。地源热泵作为可再生能源,可在经济技术合理时采用。
    地源热泵系统与其他冷热源组成复合系统,可作为系统全年冷热平衡、避免地下土壤热堆积的方法,如与冷却塔、水冷冷水机组、空气源热泵机组或其他冷热源设备组成复合式冷热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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