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钢结构应根据环境条件、材质、结构形式、使用要求、施工条件和维护管理条件等进行防腐蚀设计。
3.1.2 大气环境对建筑钢结构长期作用下的腐蚀性等级可按表3.1.2进行确定。
表3.1.2 大气环境对建筑钢结构长期作用下的腐蚀性等级
注:1 在特殊场合与额外腐蚀负荷作用下,应将腐蚀类型提高等级;
2 处于潮湿状态或不可避免结露的部位,环境相对湿度应取大于75%;
3 大气环境气体类型可根据本规程附录A进行划分。
3.1.3 当钢结构可能与液态腐蚀性物质或固态腐蚀性物质接触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3.1.4 在大气腐蚀环境下,建筑钢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类型、布置和构造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有利于提高结构自身的抗腐蚀能力;
2)应能有效避免腐蚀介质在构件表面的积聚;
3)应便于防护层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和检查。
2 腐蚀性等级为Ⅳ、Ⅴ或Ⅵ级时,桁架、柱、主梁等重要受力构件不应采用格构式构件和冷弯薄壁型钢。
3 钢结构杆件应采用实腹式或闭口截面,闭口截面端部应进行封闭;封闭截面进行热镀浸锌时,应采取开孔防爆措施。腐蚀性等级为Ⅳ、Ⅴ或Ⅵ级时,钢结构杆件截面不应采用由双角钢组成的T形截面和由双槽钢组成的工形截面。
4 钢结构杆件采用钢板组合时,截面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6mm;采用闭口截面杆件时,截面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mm;采用角钢时,截面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5mm。
5 门式刚架构件宜采用热轧H型钢;当采用T型钢或钢板组合时,应采用双面连续焊缝。
6 网架结构宜采用管形截面、球型节点。腐蚀性等级为Ⅳ、Ⅴ或Ⅵ级时,应采用焊接连接的空心球节点。当采用螺栓球节点时,杆件与螺栓球的接缝应采用密封材料填嵌严密,多余螺栓孔应封堵。
7 不同金属材料接触的部位,应采取隔离措施。
8 桁架、柱、主梁等重要钢构件和闭口截面杆件的焊缝,应采用连续焊缝。角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应小于8mm;当杆件厚度小于8mm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杆件厚度。加劲肋应切角,切角的尺寸应满足排水、施工维修要求。
9 焊条、螺栓、垫圈、节点板等连接构件的耐腐蚀性能,不应低于主体材料。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垫圈不应采用弹簧垫圈。螺栓、螺母和垫圈应采用热镀浸锌防护,安装后再采用与主体结构相同的防腐蚀措施。
10 高强度螺栓构件连接处接触面的除锈等级,不应低于,并宜涂无机富锌涂料;连接处的缝隙,应嵌刮耐腐蚀密封膏。
11 钢柱柱脚应置于混凝土基础上,基础顶面宜高出地面不小于300mm。
12 当腐蚀性等级为Ⅵ级时,重要构件宜选用耐候钢。
3.1.5 对设计使用年限不小于25年、环境腐蚀性等级大于Ⅳ级且使用期间不能重新涂装的钢结构部位,其结构设计应留有适当的腐蚀裕量。钢结构的单面腐蚀裕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Δδ——钢结构单面腐蚀裕量(mm);
K——钢结构单面平均腐蚀速率(mm/a),碳钢单面平均腐蚀速率可按本规程表3.1.2取值,也可现场实测确定;
P——保护效率(%),在防腐蚀保护层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保护效率可按表3.1.5取值;
tl——防腐蚀保护层的设计使用年限(a);
t——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a)。
表3.1.5 保护效率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