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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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表面处理

3.2.1 钢结构在涂装之前应进行表面处理。
3.2.2 防腐蚀设计文件应提出表面处理的质量要求,并应对表面除锈等级和表面粗糙度作出明确规定。
3.2.3 钢结构在除锈处理前,应清除焊渣、毛刺和飞溅等附着物,对边角进行钝化处理,并应清除基体表面可见的油脂和其他污物。
3.2.4 钢结构在涂装前的除锈等级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4规定的不同涂料表面最低除锈等级。
表3.2.4 不同涂料表面最低除锈等级

注:1 新建工程重要构件的除锈等级不应低于

       2 喷射或抛射除锈后的表面粗糙度宜为40μm~75μm,且不应大于涂层厚度的1/3。

条文说明
3.2.1 有多种因素影响防腐蚀保护层的有效使用寿命,如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质量、涂料的品种、组成、涂膜的厚度、涂装道数、施工环境条件及涂装工艺等。表1列出已作的相关调查关于各种因素对涂层寿命影响的统计结果。
    由表1可见,表面处理质量是涂层过早破坏的主要影响因素,对金属热喷涂层和其他防腐蚀覆盖层与基体的结合力,表面处理质量也有极重要的作用。因此,规定钢结构在涂装之前应进行表面处理。
3.2.4 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规定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程度和除锈质量的目视评定等级。对涂装前钢结构的表面状态,包括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涂层与基体金属的结合力主要依靠涂料极性基团与金属表面极性分子之间的相互吸引,粗糙度的增加,可显著加大金属的表面积,从而提高了涂膜的附着力。但粗糙度过大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当涂料厚度不足时,轮廓峰顶处常会成为早期腐蚀的起点。因此,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表面粗糙度值不宜超过涂装系统总干膜厚度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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