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3.2 设置
3.2.1 大于5000人的居住区宜单独设置收集站;小于5000人的居住区,可与相邻区域提前规划,联合设置收集站。
3.2.2 大于1000人的学校、企事业等社会单位宜单独设置收集站;小于1000人的学校、企事业等社会单位,可与相邻区域提前规划,联合设置收集站。
3.2.3 成片区域采用收集站模式时,收集站设置数量不应少于1座/km²。
3.2.4 收集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集点位置应固定,应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并应便于垃圾清运。人行道内侧或外侧可设置港湾式收集点。
2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
3 收集点应根据垃圾量设置收集箱或垃圾桶。每个收集点宜设2~10个垃圾桶。塑料垃圾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 280的要求。
4 分类垃圾收集点应根据分类收集要求设置垃圾桶,垃圾桶的色彩标志及分类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的要求。
3.2.5 收集站服务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人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以内,最大不超过1km。
2 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应超过2km。
条文说明
3.2.1 5000人的封闭式小区垃圾产生量一般在每日4t左右,按照日产日清要求,从车辆配置以及运输距离等因素考虑,建设收集站比较适宜。小于5000人的居住区,建议与相邻的区域联合设置收集站。
3.2.2 学校、企事业单位由于其独立封闭性,占地面积较大,垃圾成分比较特殊,适宜于单独收集,如果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规模较小,可与相邻的区域联合设置收集站。
3.2.3 成片区域是指人口较为密集的区域,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对居住区垃圾转运站的设置规定(0.7k㎡~1k㎡设置一座),同时考虑人工和简易机械收集半径,本规程规定收集站设置数量应不少于1座/1k㎡;垃圾产生量大的区域,则需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收集站设置数量。
3.2.4 对收集点的设置提出四点要求。港湾式收集点既能减少环境影响,也不影响车辆及行人行走,是一种比较好的形式。人行道内侧港湾式收集点要设置坡道,便于垃圾桶的来回移动;服务半径的规定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垃圾产生量大的地点,尽量使用大容量塑料垃圾桶,每个收集点垃圾桶数量上限为10,下限考虑到分类收集的需要,至少设置可回收、不可回收两类,因此数量为2;分类垃圾桶采用不同的桶身颜色及容易识别的分类标志,便于市民识别和分类投放。
3.2.5 本条明确了收集站的服务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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