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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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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5.1 人工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公共卫生间、水处理机房和消毒剂专用库房。按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水处理机房和消毒剂专用库房不得与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连通。
5.2 人工游泳场所不宜设置在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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