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6 单体
6.1 游泳池
6.1.1 游泳池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
6.1.2 儿童池不应与成人池连通,儿童池和成人池应分别设置连续循环供水系统。
6.1.3 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设置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内设置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6.2 更衣室
6.2.1 更衣室通道应宽敞、保持空气流通。
6.2.2 更衣室墙壁及天花板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地面应使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地面应有一定坡度且有排水系统。
6.2.3 应按其规模设置更衣柜,一客一用。最多接待泳客数计算方法见式(1)。
式中:
A——最多接待泳客数;
S——游泳池池水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6.2.4 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霉、防透水材料制造。
6.3 淋浴室
6.3.1 应分设男、女淋浴室,每20人~30人应设一个淋浴喷头。
6.3.2 宜设淋浴隔断。
6.3.3 墙壁及天花板应使用耐腐、耐热、防潮、防水材料;天花板应有防止水蒸气结露措施;地面应耐腐、防渗、防滑,便于清洁消毒,地面应有一定坡度且有排水系统。
6.3.4 淋浴室相邻区域应设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地坪应低于淋浴室。
6.4 浸脚消毒池
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其宽度应与走道同宽,长度不小于2m,深度不小于20cm。浸脚消毒池应具备给水排水条件。
6.5 清洗消毒间
6.5.1 提供毛巾、浴巾、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专用的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内应有毛巾、浴巾、拖鞋等专用清洗消毒池。
6.5.2 提供杯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采用物理法消毒的,消毒间内应有清洗水池和消毒柜。采用化学法消毒的,消毒间内应设杯具专用的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消毒池的容量、深度应能满足浸泡消毒的需要。
6.6 消毒剂专用库房
6.6.1 应独立设置,并应靠近建筑物内的次要通道和水处理机房的加药间。
6.6.2 墙面、地面、门窗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6.6.3 应设给水和排水设施,并应设冲淋洗眼设施。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5 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 下一节:7 游泳池水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