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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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游泳池水处理设施

7.1 应安装游泳池补水计量专用水表。
7.2 宜安装水表远程监控在线记录装置。
7.3 池水循环周期不应超过4h。
7.4 应设余氯、浑浊度、pH、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的水质在线监控装置。循环给水管上的监控点应设在循环水泵之后过滤设备工艺之前;循环回水管上的监控点应设在絮凝剂投加点之前。
7.5 应设加氯机,加氯机应有压力稳定且不间断的水源,其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联锁装置。
7.6 消毒剂投入口位置应设在游泳池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7.7 循环净化设备不得与淋浴用水、饮用水管道连通。
7.8 放置、加注净化、消毒剂区域应设在游泳池下风侧并设置警示标识。
7.9 游泳池水处理机房应设与池水净化消毒加热相配套的检测报警装置,并设明确标识。
7.10 应设毛发过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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